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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号


《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20年9月15日第15次审计署审计长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审 计 长 侯 凯  发 任 何立峰

长 刘 昆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王蒙徽

市场监管总局 长 张 工

2020年10月9日



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

暂 行 规 定 的 决 定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审计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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