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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1 年 第 17 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23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21年8月1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小微型客车

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22号)作如下修改:

将第二十五条中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修改为“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注:《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具体内容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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