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1 年 第 18 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23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21年8月1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0号)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五十三条中的“限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发布。



机 动 车 维 修 管 理 规 定


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具体内容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