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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1 年 第 21 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3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已于2021年6月23日经第15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21年8月11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3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废止下列3件交通运输规章:

序号

发布机关

规章名称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1

交通部

水运工程施工
监理规定(试行)

交基发〔1994〕840号
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4号修正

1994年8月30日

2

交通部

公路工程施工
监理办法

交工发〔1992〕378号

1992年5月16日

3

交通部

海上移动通信业务
标识管理办法

交通部令1993年第7号

1993年12月24日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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