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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46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21年12月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7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部 长  张纪南

2021年12月22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落实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对《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予以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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