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2 年 第 25 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2年9月21日经第2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李小鹏

2022年9月26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海运固体散装货物

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二、将第三十六条中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注:《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具体内容略,详情请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