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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村义务兵家属如何进行优待?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09月15日   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家居农村的义务兵家属,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采取平衡负担的办法给予优待”,即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经县(旗)、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所发军人入伍通知书,并根据兵役法所规定的服役年限进行优待。超期服役的,根据部队的证明,继续对他们的家属进行优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