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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0月17日   来源:湖南省政府网站

  《湖南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已正式出台,湖南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由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资助湖南省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本专科学生。湖南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文规定: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每年资助1000名学生;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年资助8000名学生。

  资助对象为贫困大学生《管理办法》规定:资助对象分为奖学金资助对象与助学金资助对象两种。奖学金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助学金资助对象为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资助对象必须学习成绩优秀或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优秀,家庭贫困,生活俭朴;助学金资助对象必须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

  推荐名单应向全校公示高校按照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助学金的基本条件,分别制定相应的综合测评办法,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道德、学习状况、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评审。各高校在正式确定资助学生推荐名单之前,必须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倾听师生意见。要坚持按照对师范、农林、民族、体育、航海、水利、地质、矿产、石油等专业的学生占在校生比例较大的高校适当倾斜的原则下达助学金、奖学金对象分配名额。

  奖学金助学金不能兼得《管理办法》还明确:湖南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由湖南省政府出资设立,按照高校直属关系,面向本省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不包括部属院校。省政府助学奖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每年9月开始受理申请,当年10月20日前评审完毕。且在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助学金。当年获得国家助学奖学金的学生,不再申请省政府助学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