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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开展为期70天的涉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06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9月6日电(记者 李舒)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爆炸物品流失社会或丢失、被盗,不但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而且对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吊销单位的许可证件,各相关职能部门将其录入“黑名单”,今后这一单位不得再进入爆炸物品行业。

    北京市副市长赵凤桐6日宣布,针对近一段时间部分省市发生多起爆炸案件和事故,北京将从即日起开展为期70天的涉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最终确保爆炸物“不流失、不炸响”。

    据北京警方统计,自4月北京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至今,已收缴炸药10642千克、雷管92546枚、硝酸铵2431千克、废旧炮弹198枚、废手雷425枚,处理涉爆违法人员49人,其中刑事拘留26人。在房山、门头沟等区县,因非法开采引发的私藏、私用、私买、私卖爆炸物现象突出,相关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针对上述问题,北京市公安局、安监局、国土局等部门将联合排查整治爆炸物品,组织专门力量摸排非法开采地区的流动人员数、组成、从业等情况,并开展劝返工作;对非法煤矿的所有井口进行统一、彻底炸封;对规定期限后未撤离的非法采矿设备和工具,全部没收;组织武警对规定期限后未自行清理的煤场统一清理。

    对关闭矿点、非法矿点业主、经营者及涉爆从业人员,集中宣讲法律政策,逐一签订无非法爆炸物品保证书;仍隐瞒不报私自藏匿的,依法严惩。对曾受过处理的涉爆违法犯罪人员,建立“黑名单”,定期了解他们的现实状况。对涉嫌的重点人员和地点,将进行全方位检查,动用搜爆犬彻底消除隐患。

    重点单位、区域和部位将开展拉网式检查,发现隐患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停产停业,情节严重的,吊销有关许可证件;涉嫌非法销售、购买爆炸物品的,坚决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因管理不善发生爆炸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终身不得从业。

    此外,北京还将实现爆炸物品的武装守卫和武装运输,并对民营爆破服务工作实行“一条龙”服务管理,重点路段将设卡盘查,严防非法爆炸物品流入。

 
 
 相关链接
· 公安部部署开展涉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战
· 辽宁省严打涉枪涉爆犯罪 省公安厅制定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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