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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医师开兴奋剂药先询问患者是否是运动员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1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4月14日电(记者周婷玉)卫生部14日发布通知强调,医师在开具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药品处方时,应当首先询问患者是否为运动员身份。

    为做好奥运期间医疗保障工作,卫生部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含兴奋剂药品使用管理。

    通知强调,承担奥运医疗保障任务医疗机构的医师在开具含兴奋剂药品处方前,要充分核实患者是否为奥运会运动员身份。在为奥运会运动员开具的处方右上角要用红色字体注明“奥运会运动员”,如所开具的药品中含有兴奋剂药品时,还要用红色字体注明“含兴奋剂药品”。为奥运会运动员开具的处方要单独保存备查。

    医疗机构药学部门,特别是承担奥运医疗保障任务医疗机构的药学部门,在调剂处方药品时要加强对处方的审核,发现含兴奋剂药品处方且患者为运动员,特别是奥运会运动员时,应当与开具处方的医师进一步核对,经确认无误后,方可调剂含兴奋剂药品,并向运动员提供详细的用药指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含兴奋剂药品使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特别是奥运赛区城市的省市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重点加大对承担奥运医疗保障任务的医疗机构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奥运期间运动员的用药安全。

    通知指出,为运动员开具处方,应当首选不含兴奋剂药品;确需使用的,应当充分告知药品性质和使用后果,在运动员按有关规定取得同意使用的证明后,方可为其开具含兴奋剂药品的处方。急诊情况使用含兴奋剂药品前,要取得运动员签字的知情同意书。

    据了解,医疗机构要确定专门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含兴奋剂药品管理,并充分发挥临床药师对含兴奋剂药品使用的指导作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已印发“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物质药品名单”。

我国药品生产企业签署规范兴奋剂生产经营倡议书

    新华社北京4月14日电(记者刘奕湛)14日,我国药品生产企业在京签署了关于规范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生产经营倡议书。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与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生产企业共同参加的会议上,协会与药品生产企业一致发出倡议,以维护2008年北京奥运会公平竞争的体育竞赛环境,保护运动员和公众的身心健康为己任,认真履行反兴奋剂的责任和义务。

    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张明禹说,要坚决做到使用合法原料,建立完整的生产销售记录,严格审查购买方资质,确保将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销售给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或单位,不向零售药店销售胰岛素以外的此类药品,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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