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免去张舟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副主席职务。
决定任命胡伟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副主席。
(二)
任命李忠贵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职务。
免去田海舟、魏俊泉、艾克拜尔·阿不都卡德尔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任命黎明辉、葛军、艾热提·尤努斯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田地区工作委员会委员。
(三)
任命常海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聂忠泽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张韫(女)、周莎莉(女)、李宁宁(女)、熊芳(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任命芦钦文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三师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任命宋智宏(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命何光明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陈国良、艾尔肯·库尔满阿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朱琳(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审判员职务;免去吴建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免去姚欣坪(女)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免去汪文兵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免去库尔班·比丁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四)
任命汪文兵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任命刘运典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副检察长;任命王拥军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检察员;任命曾辉河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哈密分院检查员;任命宋亮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六师分院检察员。
免去马木提·尼亚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免去何光明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田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职务;免去买赛地·依不拉音的新疆于田卡尔汉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免去王建强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一师分院检查员职务;免去何小兰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农一师分院检查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