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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发布专项抽查结果 烟花爆竹逾七成合格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17日   来源:质检总局网站

    1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0.5%,大中型企业的产品质量普遍较好,部分小型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较差,产品中违规使用氯酸钾药物、引火线的引燃时间超标及缺少重要安全标志等问题较为突出。

    本次抽查共涉及湖南、江西、浙江、福建、江苏、山东、河南、河北、陕西、内蒙古、辽宁、贵州、云南、四川、安徽、广西等16个省、自治区的234家企业生产的254种产品(不包括出口产品)。

    自2000年起,国家质检总局连续7年组织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本次烟花爆竹产品抽样合格率比2003年提高了近20个百分点,比2004年和2005年分别提高了约13个百分点,烟花爆竹产品总体质量水平有所提高。

    本次抽查发现,部分产品存在违规使用氯酸钾的情况。氯酸钾由于反应温度低、敏感度高,尤其与硫磺或有机物混合后,稍经摩擦或撞击就会燃烧爆炸,极易引发安全事故。部分产品燃放性能不合格,存在火险、低炸、炸筒等缺陷,容易造成炸伤人或引燃物品的危险。部分产品引火线的引燃时间不符合标准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对烟花爆竹引火线的引燃时间有严格规定,引燃时间应在规定时间范围内,不能太短,也不能过长。抽查中有51种产品的引火线引燃时间项目不合格。在检验中,爆竹引火线引燃时间最短的只有0.4秒(标准规定3秒至13秒),组合烟花引燃时间最长的达到28.3秒(标准规定6秒至12秒)。还有部分产品存在标志、包装不合格的情况。有个别产品的包装上没有任何标志;有部分产品无厂名厂址、燃放说明、产品级别、产品类别,警示语不清楚等;有部分产品无外包装或使用的外包装材料不具备防震、防压、防潮等要求。

    针对本次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中反映出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后处理工作。责令本次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限期整改,并立即依法进行处理。对违规使用氯酸钾、引火线引燃时间、燃放性能、安全标志和包装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合格产品,要予以封存,已经流入市场的要责令企业收回。对其中违规使用氯酸钾、引火线引燃时间短、燃放性能存在火险、低炸、炸筒等问题的不合格产品,监督企业销毁;安全标志和包装等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合格产品要责令企业改正。

    国家质检总局同时要求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抽查小型生产企业的产品,重点检验产品的含药量、禁用药物、燃放性能、引火线引燃时间、安全标志、包装等项目,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组织生产,从源头上把好产品质量关,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