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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督抽查部分质量较好儿童玩具及其企业名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25日   来源:质检总局

四类儿童食品及用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质量公告
(之三 玩具)

    玩具是伴随婴幼儿、儿童、青少年成长发育、智力开发、娱乐的产品,主要包括了塑料玩具、毛绒玩具、木制玩具、金属玩具、弹射玩具、乘骑玩具等品种。

    为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促进玩具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玩具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福建、广东、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等6个省、直辖市104家企业生产的105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7.1%。其中:抽查了53种塑料玩具,产品合格率为77.4%;抽查了13种木质玩具,产品合格率为84.6%;抽查了29种毛布玩具,产品合格率为82.8%;抽查了4种弹射玩具,产品合格率为零;抽查了6种纸质、魔术玩具,产品合格率为83.3%。

    强制性国家标准GB6675-2003《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中对玩具使用的原材料、结构设计等方面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此次抽查依据国家标准对玩具产品的机械和物理性能、燃烧性能、标识和使用说明等项目进行了检验。自2000年起已连续多次对玩具产品质量进行了跟踪抽查,促进了产品质量的提高。抽查结果表明,市场占有率较高的大型生产企业的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4.4%,产品质量较为稳定;而部分中小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问题较多。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蓄能弹射玩具存在安全问题。主要是:(1)弹射物的保护端部在经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后与主体分离,且弹射物仍可从预定的弹射机构中发射。(2)弹射玩具其弹射物的动能及单位接触面积的动能均超过了标准规定的限值、弹射机构在未经改装的情况下能发射非本身玩具提供的弹射物,如铅笔之类的东西,且未设任何警示说明。

    2、少数布绒玩具存在危险毛边,达不到标准要求。危险毛边是指玩具塑料件的边缘有容易划伤儿童皮肤的毛刺。

    3、个别积木玩具小零件不合格。对于3岁以上儿童使用的玩具如果存在小零件,则应设警告说明,警告消费者该玩具不适用于3岁以下儿童。对于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应含有小零件,并且在合理滥用试验后不应产生小零件。抽查中有个别三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小零件不合格,在正常使用测试时即发现了小零件,在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后,又出现了小零件。

    4、少数玩具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后出现模塑危险锐利边缘、危险锐利尖端。主要是模仿儿童在使用时由于玩具跌落或意外撞击导致玩具碎裂,从而产生危险锐利边缘、锐利尖端,以及产生可能被儿童无意识吞食的碎块。

    5、个别玩具弹簧不合格。凡由于外因导致螺距大于3mm的弹簧应不可触及。抽查中有个别玩具弹簧受到40N的拉力时,螺距大于3mm, 这样的玩具可能夹伤儿童的手指或皮肤。

    6、个别毛绒玩具上的绳索形成了固定环,当在绳索上施以25N±2N的拉力时,绳索的长度超过了标准规定的固定环周长应小于360 mm的要求。形成固定环的绳索危险性极大,儿童在玩耍时若将环套在脖颈处,扯拉时有窒息的危险。

    7、部分玩具标识和使用说明不规范。主要是 "警告"字体太小,无产品执行标准号、无年龄范围、无产品质量合格证等项目及弹射玩具未设安全警示说明等。

    针对抽查中反映出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有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并针对蓄能弹射玩具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问题,加大查处力度,开展专项治理整顿。加大跟踪抽查的力度,加大抽查频次,扩大抽查覆盖面,从源头把好产品质量关。同时,公布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该类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进玩具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