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山东省畜牧办公室、省财政厅发出通知,对2007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补助项目作出规定。山东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600万元,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建成并达到标准要求的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场(小区)给予补助。
山东省财政根据生猪饲养的不同规模给予补助。其中,建成后年出栏200—499头的养殖场(小区)原则上补助10万元,500—999头原则上补助15万元,出栏1000—2000头原则上补助20万元。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计划在全省新建或改扩建40个左右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小区)。项目申报条件为改扩建的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改扩建后年出栏达到200—2000头生猪;新建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成后达到年出栏生猪200—2000头规模。
通知规定,年出栏生猪300万头以上的市可申报4个不同规模的生猪养殖场(小区),年出栏生猪200万头—300万头的市可申报3个不同规模的生猪养殖场(小区),年出栏生猪100万头—200万头的市可申报2个中小规模的生猪养殖场(小区)。(李剑桥 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