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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科技体制创新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02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一)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全面启动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选入103家企业作为首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实施“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工程”,构建企业研发体系,探索以企业为主体建立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制定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政策措施,推动企业研究开发机构、产业化基地等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完善企业创新创业的投融资环境。

    推动技术开发类研究机构企业化转制改革。首批启动4个区域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深化应用开发类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改革,首批确定24家具备条件的转制院所和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制定公益类院所创新绩效评价办法,开展首批院所评价试点工作;制订科研事业单位设置和调整管理办法,推进落实公益类科研机构政策。形成指导科研诚信建设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由科技、法律、公共政策、道德伦理等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研究制定激励科技人员自主创新的评价、奖励意见,突出对创新人才的奖励;深化国家科技成果鉴定、奖励评审机制改革;建立专家资格审查制和信誉制等,规范科技评价行为;推动国家奖励信息数据库建设。

    (二)加强科技宏观管理。

    完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共享平台的基本框架。全面完成上半年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一站式”网上申报与受理,修订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业务元数据规范和系统对接规范,初步建成项目申报数据库和科技计划项目库;推进专家库建设,863计划、973计划、科技奖励等专家库入库专家达3.6万人,其中政策类、财务、企业管理、海外华人等专家近5000人。全面开展科技计划项目(课题)预算评审和评估,提高项目概算、课题预算编制的规范性和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公正性。启动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和公益性行业专项经费组织管理工作,调整支出结构,提高公益性科研院所经常性经费水平。推动建立地方科技经费预算管理财务报表报送制度,已制定《地方科技经费预算管理财务报表(征求意见稿)》。组织计划管理费专项审计,开展巡视检查,规范管理工作经费的运行;跟踪科技经费的运行情况并加以整改。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大学、科研机构、转制院所、地方等财政科技部门,开展6期科技经费培训工作。引导地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将西部开发、振兴东北、中部崛起等战略实施工作纳入其中。开展长三角地区、京津冀地区、滨海新区等区域科技发展战略研究;加强援藏、援疆科技工作,推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依靠部门、行业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密切科技计划项目与重大工程的联系,在300多个县推动建设科技型主导产业,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

    (三)提高全社会的科技创新能力。

    促进科学技术普及。下发《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对科普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开展“振兴老区、服务三农、科技列车大别山行”活动,促进老区科技发展;加强科普创作队伍建设,启动国家科技计划、前沿科技、重大工程和卫生健康等科普创作试点,鼓励一线科研人员与科普作家共同创作科普精品;持续开展科技周活动,使科普工作深入到基层。

    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科技专项行动》,全面参与气候变化国际谈判;组织全球气候与环境变化重大项目,开展温室气体减排技术研究。推进实施中国CDM项目,目前该项目已达525个,预计年温室气体减排量逾1.66亿吨二氧化碳当量。

    推动地震科技创新。加强国家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完善各级地方防震减灾规划,健全防震减灾规划体系;强化监视与跟踪,制定十七大、奥运会、首都圈地区震情保障专项工作方案,提高地震监测预测能力;开展12个典型城市重点监视防御区示范试点工作,加强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和城市机场、轻轨、核电站等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提高抗震设防能力;建立地震局和公安部消防局地震灾害紧急救援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并完善抗震救灾指挥工作规程、震情灾情通报和地震应急协作区域联动机制;健全监测网络,完成地震速报与发布技术系统升级更新,提升地震监测和速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