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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02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一)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实现了新农合扩大到全国80%以上县(市、区)的目标。

    截至2007年6月30日,全国开展新农合的县(市、区)达到2429个,比2006年底增加978个,占全国总县(市、区)数的84.87%,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7.20亿,占全国农业人口的82.83%,参合率为85.87%。从全国情况来看,新农合覆盖面已从2006年的50%上升到了目前的近85%,新农合工作已从试点阶段顺利转向全面推进阶段。重点抓了6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统一规范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采用提高补偿比例、提高基本用药目录使用比例和适当提高封顶线等措施引导参合农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提高农民受益水平。二是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监管,促进各地在实行新农合基金封闭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加强基金监管的有效办法。三是继续通过引导参合农民在基层就医、加强转诊管理、加强对医疗费用的审核和推行单病种定额付费办法等措施,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降低医疗费用,使参合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四是举办了中央财政新农合补助资金申报拨付办法和新农合监测评价等专题培训班,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同时,结合新农合试点经验的总结和近年来政策研究的成果,组织编印了针对基层管理人员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指南》。五是针对目前全国经办机构设置不规范等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起草了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六是积极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各地利用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新农合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和对省级新农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支持,继续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加快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是推动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今年共投入27亿元国债资金主要用于改扩建县乡医疗机构业务用房和乡镇卫生院设备配置,加大地方政府投入,加快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二是加强农村卫生队伍建设,推进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继续在中西部地区开展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提高乡村卫生机构的业务水平和农村卫生管理水平。开展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并将范围扩大到除西藏外的中西部21省(区、市)592个国贫县的乡镇卫生院;对中西部地区10个省(自治区)的1.1万名乡村医生开展临床实用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