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答网民关于促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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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爱说身边事说:总理您好!作为一个体育爱好者,运动时常找不到场地,部分本应该是公共体育场地却还要收费。百姓的运动健身成本高,尤其是未来孩子的体育教育堪忧。比如:电子产品已经在蚕食孩子运动的时间和决心。而爱打篮球的孩子,会被几十块的场地费困扰,这无论对中国未来的竞技体育还是全民健身体育都不利。建议政府增加公共体育设施的同时,在审批住房建设用地时考虑让开发商在社区建立篮球场或乒乓球台等体育场地,既不影响开发商容积率又不影响小区绿化建设,还可以防止儿童沉迷电子网络,增加体育运动,加强人与人的互动交流,促进社区和谐,增强全民体质。场地设施维护方面,社区体育爱好者可以成立委员会或者委托物业维护管理。目前有这样的社区成功案例,个人感觉以上效果都有达到,还是有普遍实施操作的可行性的。

体育总局回复:您好!近期,您在中国政府网“我向总理说句话”平台,就促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提出的意见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体育设施建设及开放

(一)建设方面

近些年,体育总局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及各地政府配套资金,资助各省、区、市新建一批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雪炭工程、社区(乡镇)多功能公共运动场、全民健身路径、健身步道等场地设施。201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体育总局发布的《“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在中西部地区尚无大中型公共体育设施的县(市、区),建设县级公共体育场;在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足1平方米的县(市、区),建设中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在中西部尚无公共体育场地的约10万个行政村,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力争在2015年基本实现“县县都有公共体育场”,50%以上的县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目前,在各级政府和体育部门的努力下,我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46平方米(第六次体育场地普查),比10年前体育场地人均面积增加0.43平方米。在2025年争取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

(二)开放方面

2014年1月,体育总局会同财政部下发《关于推进大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的通知》,要求大型体育场馆和区域内的公共体育场地和设施免费、低收费向社会开放: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35小时,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330天;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学校寒暑假期间等,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8小时;体育场馆所属户外公共区域及户外健身器材全年免费开放,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12小时;对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免费、低收费开放,在全民健身日全面免费向社会开放。此外,为整合体育场地资源,让体育场地利用最大化,要求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体育总局将在对有关工作进行梳理总结的基础上,继续会同中央有关部门,指导推进各级各类体育场馆对外开放。

二、关于在新建居住区和社区建设公共体育设施

2014年10月,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要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近期,体育总局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就如何具体落实相关内容进行专题研究。

三、关于公共体育设施维护管理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已在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立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建立公共体育设施日常管理、维修、保养机制。体育总局将在对各地做法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会同财政部等部门,继续督促指导地方各级政府加大全民健身经费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关于公共体育设施运行维护的资金保障机制。

感谢您对体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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