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答网民关于采集DNA数据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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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龙说:每当我看到中央台《今世缘•等着我》节目,找到失联亲人时的激动,失联亲人杳无音信时的失望,令我难忘;案件物证难取,尸源难寻,案件一筹莫展时充满焦虑。其实,现代科学技术已基本可以解决上述问题,特建议尽快将DNA数据作为户口资料。目前条件较具备,施行利大于弊。现地市普及DNA检测机构、设备和技术能力,有的县也具备检测的条件和能力。如推广应用,可扩大委托医院釆集检测,方便群众。在操作上,要规范釆集DNA数据,规定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时,按规定釆集,来保障釆集、应用的安全。这样,在新常态下社会管理能力增强,有助于拐卖人口现象的遏制,碎尸、抢劫、恐怖等严重犯罪案件也能更及时侦破,社会更和谐安康。

公安部回复:DNA代表着遗传特性,具有生物学唯一性,是可靠的身份识别方法。公安部历来高度重视DNA数据的采集应用问题。自1987年首次将DNA检测技术应用于侦查破案和刑事诉讼以来,在各方面的关心和社会支持下,全国公安机关DNA检测技术不断发展,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已建成统一的全国公安机关DNA数据库和“打拐”DNA数据库,成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服务人民的重要科技支撑。特别是在侦破大要案件、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自2009年“打拐”DNA数据库建立以来,各地通过该库比对已找到3600余名多年前被拐孩子并送还其亲生父母。

DNA信息采集涉及伦理、个人隐私等社会问题,需要社会统一认识,也需要法律授权。鉴于目前我国户口、身份证等相关法律法规未对建立DNA数据库作出规定,将DNA数据纳入户籍资料需提请全国人大立法决定。从目前条件看,将DNA数据纳入户口资料管理应用的时机尚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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