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答网民关于环保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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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诚的爱说:敬爱的李总理,您好!建议我们国家可以建立一个环保信用数据库。把违法排放污染物、治污不力的企业和个人,录进数据库。同时把因环保问题造成各种社会不良影响的责任人,也录进信用数据库,形成完整的信用体系。

环境保护部回复:您好!感谢您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

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引入信用机制,是引导企业环保自律和创新环保监管方式的有力举措。建立企业的环境信用记录,将企业的环境信用信息与其他部门之间实现“互联互通”,并向社会公开,可以有效动员各部门和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守法氛围。既可以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保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提高企业环境守法意识和水平,又可以推动环保部门从过度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信用约束等手段转变,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环保监管效能。

国家高度重视环境保护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环境违法信息应当记入社会诚信档案,违法者名单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对环境保护领域信用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加强环境信用信息采集和公开,完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共享等。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和工作部署,环保部门积极推动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公开,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奖惩联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目前,环境保护部正积极推动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建设企业环保信用信息系统。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将包括企业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等环保许可类信息,以及环境行政处罚、群众投诉举报、突发环境事件等不良信用记录。环保部门将依托现有环保业务信息系统,整合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实现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归集、储存、发布、应用的电子化和信息化,加快建设面向公众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平台,并加强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的环境信用信息共享。

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按照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部署,继续推进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在全社会树立环境尊法守法的法治理念与诚信意识,建立环保激励与约束并举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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