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答网民关于异地换领驾驶证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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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泡说尊敬的总理,驾照到期换证时,异地户口需要提供暂住证,如原在A地办理的驾照需要到期更换时,B地户口的人需要提供在A地的暂住证,即使这个人根本没在A地暂住。我认为这条规定既浪费精力也徒增政府办事程序:1.驾照是全国通用证件,不应存在属地管理;2.即便现有条件下不能开展异地换证业务,也没必要非得提供在当地的暂住证明;3.办理一个并不暂住的暂住证给派出所等都增加了工作负担,浪费政府资源。现在国家也提倡简政,希望我的这条建议能被看到,为国家政策改革发出一些微不足道的声音,算是我作为公民所应尽的一点义务。

公安部回复: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的,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驾驶证核发地为暂住地的,驾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为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对于户籍已迁出驾驶证核发地或者在驾驶证核发地以外居住的,驾驶人可以根据公安部123号令第四十九条规定,向目前的户籍地或者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转入换证,办理转入换证时,距驾驶证有效期满不足九十日的可以同时办理有效期满换证。转入换证可以直接向目前的户籍地或者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无需回到原驾驶证核发地。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人口流动性不断增强,为进一步方便流动人口使用驾驶证,公安部将在下一步驾考改革工作中出台便民服务措施,修改部门规章,放宽异地换领驾驶证的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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