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答网民关于加强对盐碱地治理利用建议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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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奎说:总理:您好!

未来的盐碱地是畜牧业原料必要基地,也是生态系统重要载体,更是未来粮食增量的主要来源。

国家粮食消费结构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直接消费,二是间接消费。人口增长因素使粮食的直接消费刚性增加;畜产品(肉、奶、蛋等)规模扩大(缘于人民生活质量提高)、工业原料消耗量增加(缘于深加工技术进步及市场作用),将导致粮食间接消费量增加趋势严峻,目前我国饲料用粮已经成为粮食用途中主要部分,因此,挖掘粮食生产潜能立足长远,居安思危意义重大。增加粮食总量的途径:一是提高单产,二是增加耕地面积。在常规耕地生产力水平进一步提升面临瓶颈的情况下,增加粮食总量主要是依靠增加耕地面积。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载体, 是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保障。近些年来, 我国耕地面积仍有减少趋势。耕地退化、生态退耕、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建设占地、自然灾害损毁、环境污染等是导致耕地面积减少的直接原因。截止2012年底,我国的耕地面积总数20.27亿亩。养护好现有耕地,坚守耕地红线是重要国策;解决后备耕地问题,应该尽早提升为国家战略规划。

一、战略资源    

什么土地资源可做后备耕地?森林、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是重要的生态系统的载体,目前我国对森林等绿地的人均占有率还偏低,因此生态用地的土地资源极其珍贵。把盐碱地定义为后备耕地资源,即耕地战略储备资源,也许是我们为子孙万代做的战略选择。我国的盐碱地近一亿公顷,面积可观。把盐碱地视为后备耕地观念的转变,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意义重大,因此,在后备耕地资源匮乏的现实条件下,开展盐碱地(后备耕地)向耕地定向培育的养护与抚育过程研究与实践显得非常重要。    

二、利用现状    

关于对盐碱地的认识,目前修复理念上,基本停留在生态环境改善,促进草业、畜牧业发展的目标阶段,还没有上升到向后备耕地、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目标的转变,后续提升工作亟待筹备。    

根据本人近年对我国东北松嫩平原盐碱地的调研,关于盐碱地利用上,存在直接复垦的做法,这种现状一方面反映了国家(或地区)对耕地的迫切需求;另一方面也暴露了盐碱地资源利用(复垦)的盲目性,可能带来投资过大、效果不佳的后果(个人观点),因此,盐碱地(后备耕地)的利用应立足长远战略、科学规划、本着“先养护抚育、后复垦利用的原则”,建立向耕地定向培育的技术与政策体系。因此,对盐碱土壤向耕地定向培育的过程的相关基础研究,显得尤为重要且迫切。    

三、战略意义    

把盐碱地作为后备耕地,对其进行修复的核心 ——植被恢复与土壤改良,可通过治理使一部分(重度盐碱地)成为生态用地,一部分(中度、轻度盐碱地)可做后备耕地。盐碱地修复其意义巨大,具有战略性:1.草原功能恢复(促进畜牧业发展);2.重要的绿色生态屏障(保障生态安全);3.重要的碳汇资源(应对气候变化)4.国家后备耕地资源储备来源。(国家粮食安全)    

四、问题与建议    

1.把盐碱地定义为后备耕地,应对未来20年、50年,甚至100年后的粮食问题,不仅这种认识不足,共识也不够。应考虑把对盐碱地土地资源的管理、规划,纳入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体系。建议:升级盐碱地治理目标。    

2.如果把盐碱地作为后备耕地,目前在研究方面,仍停留在盐碱地的“草地化”过程的研究,从植被恢复后,向耕地定向培育的“耕地化”过程的研究基本属空白,应加大“耕地化”过程中科学问题的研究引导。建议:加强科学研究中薄弱环节。    

3.国家多个部门涉及盐碱地治理工作,如土地整理、环境修复、生态保护、植被恢复、草业生产、困难地造林等,但盐碱地工作对各部门都不是主要业务,且目标、角度不一,因此整体上缺乏统筹、协同。应把盐碱地治理目标,提升到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设立盐碱地(后备耕地)修复专项资金与公益基金。建议:盐碱地修复工作加强统筹协同、形成一个完整体系。    

4.盐碱地治理是立足长远的战略工作,具有明显的公益性质。另外,由于盐碱地治理具有在初期获取经济利益的空间较小的特点,把盐碱地等劣质土地资源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管理有利于治理。这里土地资源归属牵扯着国家、地方、个人(农民)利益,从治理的易操作角度,盐碱地(包括劣质土地资源)都应纳入国家所有,由具有公益性质的机构管理,产业化实体实施,统一规划、治理才切实可行。建议:建立相关的政策体系作保障。    

5.黑龙江省是我国粮食生产的重要基地之一,在粮食生产过程中对耕地管理、养护也有其独特的优势,且对土地耕作的机械化水平较高。黑龙江省地处松嫩平原农牧交错地带,草地盐碱化较为严重(松嫩平原盐碱地面积273万公顷)。建议:在黑龙江省开展以盐碱地为对象的后备耕地修复工程的试点。

国土资源部回复: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盐碱地治理利用、政策研究以及技术创新等工作。近年来,国土资源部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全国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等相关规划,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对东北、西北干旱、半干旱等盐碱地资源主要分布地区,结合实施吉林西部、宁夏中北部土地整治重大工程,运用开挖明沟排盐碱等传统技术,整治盐碱地100多万亩,工程建设区内盐碱地及盐渍化耕地得到了治理,建设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明显增强。同时,国土资源部高度重视盐碱地开发利用和综合整治的科技创新,组织并牵头承担了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盐碱地暗管改碱与生态修复技术开发与示范”重点项目,于2013年成功研制出了我国第一套暗管排盐装备,打破了国外技术垄断。2013年,国土资源部颁布实施了《暗管改良盐碱地技术规程第1部分:土壤调查》(TD/T 1043.1—2013)和《暗管改良盐碱地技术规程第2部分:规划设计与施工》(TD/T 1043.2—2013)两项行业技术标准,相继研发了5套盐碱地治理的关键与配套技术,在节水、节地、提升盐碱地水土资源利用水平和促进农业现代化方面发挥出了重要的科技示范和支撑作用,为开发利用盐碱地资源,挖掘耕地后备资源潜力提供了现代工程技术手段。    

关于柳教授提出的“升级盐碱地治理目标”、“统一规划,建立相关的政策体系作保障”的建议,我部在相关工作中已有部署和安排。2014年,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13号),在全国部署开展新一轮的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盐碱地已作为调查评价的对象纳入工作范围,经综合评价后,宜耕的盐碱地将纳入全国耕地后备资源范围,为今后盐碱地治理利用提供基础数据。目前,国土资源部正在组织编制“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将依据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把宜耕的盐碱地列为土地整治重点区域,并将积极商有关部门适时部署开展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建设,及时治理利用盐碱地资源,夯实国家粮食安全物质基础。    

关于柳教授提出的“加强科学研究中薄弱环节”、“盐碱地修复工作加强统筹协同、形成一个完整体系”、“在黑龙江省开展以盐碱地为对象的后备耕地修复工程试点”等建议,对于统筹各部门力量,形成政策、科技、资金合力,规范有序开展盐碱地治理利用工作意义重大,特别是以试点引路探索、积累经验,更有利于发挥盐碱地治理利用的综合成效。下一步,国土资源部将在认真履行部门职责的同时,积极与发展改革、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强政策研究、业务统筹、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应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适时在黑龙江省部署开展以盐碱地为对象的后备耕地修复试点工作,共同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宏伟事业做实做好,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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