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给爸妈看!今年看病就医的变化都知道了吗?国务院这些好政策别错过

2017-10-07 20:00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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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协调推进医疗价格”“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今年这些话是不是经常听到?3月,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为全年医改工作划定了任务书。截至9月底,这些医改任务大部分已经落实,正在影响你我看病就医方方面面。看病就医更省钱、更便捷……这些新变化,爸妈都看到了吗?转给他们,这些便利全知道!

据人社部,全国医保异地就医结算联网工作取得重大突破,建成国家异地结算系统,并与所有省区市连通。截至9月25日,已开通7226家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88%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已联接入网。

在参保地医保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即可享受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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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卫计委,截至8月底,新农合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9省区全部1.5亿参合人口。这9省区包括:辽宁、吉林、安徽、海南、四川、贵州、西藏、陕西、甘肃。

此外,根据患者流向和结算需求筛选,全国开通首批1518家跨省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覆盖31个省(市、区)。2017年1-8月,全国共实现新农合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191.4万人次,报销105.2亿元,平均为每人次患者减少垫付5496.3元;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算18235人次、结报金额1.4亿元,平均为每人次患者减少垫付7677.5元。

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2017年基本搭建医联体制度框架,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试点,逐步实现“小病首诊在基层,大病上转到大医院,康复治疗回基层”的良性就医格局。截至目前,中国已有1764家三级医院开展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工作,占全国三级医院的80%。

5月,国家卫计委、国务院医改办印发《关于做实做好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提出2017年在85%以上的地市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签约服务人群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符合规定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据国家卫计委、财政部、中央编办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9月30日前,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取消药品加成后,我国将切实加强公立医院监管和医疗费用控制,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第三方审计和信息公开制度,防止药品加成取消后,又出现以耗材、检查、化验牟利的情况,使2017年全国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平均涨幅控制在10%以下。

据人社部,36种药品经谈判成功正式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这36种药品多为高价刚需药,谈判后的医保支付标准与2016年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到44%,最高的达到70%,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将大为减轻。

6月,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7年底,建立短缺药品信息收集和汇总分析机制,完善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清单管理制度,初步建成基于大数据应用的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平台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健全部门会商联动机制,初步建立国家、省、地市、县四级监测预警机制和国家、省两级应对机制。

自2017年起,全国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200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

“两票制”,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这样做,可以减少药品流通环节,使中间加价透明化,进一步推动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用药负担。

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2017年起,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

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长期、慢性病住院医疗服务可按床日付费;

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

不宜打包付费的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

重点保障符合“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原则的药品、医疗服务和基本服务设施相关费用。公共卫生费用、与疾病治疗无直接关系的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得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人社部和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提出2017年居民医保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新增30元,平均每人每年达到450元。

国家卫计委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2017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45元提高至50元。

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要求在河北省邯郸市、山西省晋中市、辽宁省沈阳市、江苏省泰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山东省威海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南省岳阳市、广东省珠海市、重庆市、四川省内江市、云南省昆明市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

2月,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提出:

➤各地要统筹考虑大病保险筹资水平、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低保标准等,制定大病保险向困难群众倾斜的具体办法,明确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的量化要求。

➤实行县级行政区域内困难群众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困难群众出院时只需支付自付医疗费用。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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