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召开《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宣贯会
促进深海大洋事业健康发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6-03-14 11:09 来源: 海洋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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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国家海洋局在京召开《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以下简称《深海法》)宣贯会,对在《深海法》立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予以表彰,对立法背景、目的和有关条款进行解读,并对该法贯彻落实作了全面部署。

国家海洋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宏,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连增、张宏声,局党组成员、纪委书记吕滨,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房建孟,中国大洋矿产资源研究开发协会理事长王飞出席会议。会议邀请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翟勇对《深海法》相关情况进行解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书贤主持会议。

会议表彰了在《深海法》立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对古妩、吕彩霞等人予以奖励,对彭利生等人予以通报表扬。

会上,王宏对《深海法》的贯彻落实作了全面部署,并就宣贯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他指出,《深海法》的制定和出台,是全面贯彻“四个全面”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具体落实五大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不仅为我国深海大洋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而且对我国法治海洋建设和海洋强国建设具有重要推动作用。针对如何贯彻落实好《深海法》,王宏提出5点要求。一是加紧《深海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和涉海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深海法》的实质,尤其是要对《深海法》确立的主要制度和规定吃准、吃透。二是加快《深海法》配套制度的制定。为保证《深海法》有效贯彻落实,要积极开展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行政许可、环境调查评价、资料样品汇交使用等配套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三是加强深海大洋工作的顶层设计。四是加速深海大洋工作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大洋体制机制改革。五是加大深海资源调查开发能力建设力度。

翟勇就《深海法》立法背景、目的及相关条款设置作了详细解读。他指出,这部法律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对本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开展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活动进行有效管控,并对承包者的合法权益、人身财产安全给予保障。同时,进入深海具有高风险、高投入、高科技特点,承包者必须具备一定能力和条件,为深海勘探开发做好准备。

王飞在讲话中指出,大洋协会是国际海底区域3块矿区的承包者,《深海法》不仅为承包者从事国际海底区域勘探、开发活动提供了基本准则,同时也为提升深海大洋资源调查、勘探和开发能力,增强国际竞争力进行了顶层设计,必将引领我国深海大洋事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大洋协会将继续发挥组织平台作用,重点开展4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抓牢抓实,认真学习贯彻《深海法》。二是改革创新,完善大洋体制机制。三是统筹谋划,做好国际海域资源调查与开发“十三五”规划。四是整合资源,统筹力量,提升深海资源勘探开发能力。

国家海洋局机关各部门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局属驻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了宣贯会。(记者 王自堃)

责任编辑: 张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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