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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落实八条措施 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0月12日   来源:公安部网站

    6月16日公安部、教育部联合推出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以来,各地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9月1日,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案件5147起,查处治安案件9553起;在校园及周边增设治安岗亭13081个;共向校园增派保安4万余名,增选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共6万余名;在校园周边复杂路段和上放学时段派员维护交通秩序130万余人次;共在校园周边增设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4万余处,增划人行横道2万余处,增设人行横道信号灯7000余处,增设临时停车泊位4万余个;对校园进行消防检查59万余次。 

    公安机关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结合本地区实际,不断强化工作措施,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八条措施”,确保工作实效。一是加大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破获了一大批案件。吉林、安徽等地公安机关坚持“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出警、优先立案、优先侦查、优先处置”的原则,落实专案、专人负责制。江苏、江西、福建省公安机关在认真梳理今年以来发生的侵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案件的基础上,建立“定案件、定单位、定人员、定责任”的破案责任制,对一些大案、要案实行挂牌督办,落实破案责任,破获了一批积案、现案。福建省建瓯市公安机关在6月23日对某中学走访调查中,得到有人多次翻墙进入该校女生宿舍的线索后,迅速采取行动,于6月25日凌晨成功抓获再次窜入该校女生宿舍的犯罪嫌疑人,破获10起强奸、猥亵女学生的重大案件。二是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管理和治安防范。各地选派优秀民警担任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积极推进派驻保安员进校园工作,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巡逻,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北京市公安局将警力向重点地域、重点时段倾斜,每天上、放学期间,确保重点学校有1至2部巡逻车、2至4名民警巡逻,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人员。目前上海、四川、广东、江苏等大中城市基本实行了校园派驻保安,切实提高了校园内部安全防范能力。三是加强校园周边的交通管理,切实维护校园周边良好的交通秩序。各地公安交警部门派出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的道路交通秩序,完善交通设施,施划交通标线,交通安全系数大大提高。在对学校周边停车场情况深入调查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规划设置了学校周边的临时停车场点。对于门前无停车条件的学校和幼儿园,积极与周边单位协商,为接送学生的家长争取临时停车位。上海市交警部门对全市学校门前交通设施情况进行现场调查,积极落实工作措施。期间,共投入资金250余万元,增设(划)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763处、人行横道线892处、人行横道信号灯164处、临时停车泊位282个,在学校门口及周边复杂路段和学生上学放学时增派警力或协管员850人(次)维护交通秩序。湖北省交警部门在2800多所中小学门前施划了斑马线,在1500多所学校门前设置了“禁停、禁鸣、限速”标志。四是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的消防监督指导工作。北京市公安局消防部门开展了校园及周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学生(幼儿)宿舍(包括校外学生公寓)、食堂、图书馆等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和部位,共抽查各类学校995所,发现火灾隐患978处,并开展了20余次救援演练活动。山东省积极落实举报受理及消防安全咨询服务措施,并根据需要向学校和幼儿园派驻消防安保队员,确保学校和幼儿园的消防安全。 

    各地公安机关以贯彻“八条措施”为契机,不断拓展思路,创新工作方法,形成维护校园安全的良好工作机制。四川、云南省公安机关通过物建治安信息员加强对校园周边治安信息的掌握。四川、上海、江苏、广东、浙江等地还通过推行学生智能卡、安装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全方位地保护学校、幼儿园师生安全。河南、江西、福建等地以创建安全文明校园为载体,开展警校共建活动,实行“一校一警”或“一校多警”制度。辽宁、江苏、广东、云南等地设立校园警务室,实行民警驻校工作制,将工作触角延伸到校园内部,提高了有警时间和有警密度,有效压降了涉校案件的发生。各级公安机关还普遍与学校、教育行政、社会综治、学生家长代表等社会各界建立广泛的联席会议制度,了解掌握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反映,及时解决突出治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