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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布2005年三季度劳动保障工作完成情况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0月26日   来源:吉林省政府网站

吉林省劳动保障工作(2005年三季度)完成情况

    一、三季度全省劳动保障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截止三季度末,全省创造就业岗位51.18万个,同比增加14.2万个,城镇新增就业42.8万人,比上年增加17.77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1.53万人,同比增长16.17,完成年计划的105.1%,其中,大龄就业困难对象人员再就业6.86万人,比上年同期增长20.85%,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2%;比上年末减少0.19个百分点.截止到2005年2季度末,全省小担保贷款累计发放金额18389.90万元。

  2005年1—9月,累计向北京输出保安6864人,完成年计划的67.7%。劳务输出309.93万人,同比增长44.2%,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02%,同比下降0.19个百分点:保持了我省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全民创业促就业”活动继续深入开展,到三季度末,全省创业促就业成功项目已达8066个。

  全省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培训达到12.24万人,同比增长2.6%,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数为16.35万人,同比增长91.5%。

  全省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20.47万人,同比增长0.7%,其中,全省非公经济参保人数达到101.32万人,同比增长54.3%。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5.95万人,同比下降320.1。

  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87.46万人和125.02万人。

  二、全民创业促就业、公益性岗位开发情况

  1、“全民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取得新的进展

  今年以来,我省全民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的社会参与面进一步扩大、活动领域进一步拓展。牵头部门由8个增加到18个,活动内容由11项扩展到25项。各地、省直部门在工作中注重突出创业主题,坚持实施项目带动,促进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实现就业再就业。通过开展“全民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带动23.67万人实现了就业再就业;推动258.8万城乡劳动力输出转移就业;共为12.88万人提供了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有7.31万人经培训实现了就业再就业;全省共完成创业促就业成功项目6330个,安置各类人员14.89万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7.7万人。在刚刚结束的全民创业促就业成果展示项目推介暨公益性岗位对接启动大会,共有20名创业标兵、9个地区和13个省直创业促就业系列活动牵头部门参加了成果展示和项目推介。共布置展区11个,展示创业促就业成果展板190块,推介创业促就业项目1042个。进一步增强了广大下岗失业人员勇于创业、敢于创业的信心和决心,开阔了创业者的视野,拓宽了创业领域和空间。

  2、公益性岗位开发得到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

  今年以来,省政府从战略高度出发,研究制定了公益性岗位开发3年规划。提出3年内,全省新开发公益性岗位总量要达到10万个以上,每年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3万个以上。力争用3年时间,彻底解决4050人员、低保困难家庭有劳动能力人员就业再就业问题。今年,要在全省招聘专职治安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员3万名。同时,政府还将对已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街道、社区公益性岗位的服务人员相应提高补助标准,增加工资水平。

  三、社保试点并轨工作

  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按计划平稳进展、全面推进。我省始终围绕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和国企改革大局开展试点,坚持并轨工作与国企改革、就业再就业、劳动合同管理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相结合,各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协调配合,充分利用并轨政策解决企业改制过程中人员分流、所需资金等“瓶颈”问题,使并轨与改制形成了良性互动。截止到今年9月末,全省国有困难企业已有5884户,74.5万名下岗职工实现了并轨,与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累计为并轨人员发放经济补偿金64.1亿元,其中,816户重点改制企业中有696户26.6万名职工实现了劳动关系转换,并轨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国企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养老保险工作

  (一)、制定出台《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更好地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通知》(吉政发[2004]48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本着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为重点,逐步推进其它保障(如医疗、就业等)的原则,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和民政厅联合下发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指导意见》(吉劳社养字[2005]250号)。该《意见》的下发,标志这我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开始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意见》的政策基点是“以土地换社保”。即通过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筹集部分征地补偿资金,按参保人员到达领取待遇年龄后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城镇(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总筹资额度,个人和集体为总筹资额的70%-80%,政府补助部分为总筹资额的30%-20%,建立被征地农民建立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帐户,用于支付养老待遇。个人筹资部分从安置补助费中抵缴,集体筹资部分从土地补偿费中支付,政府承担资金从政府土地出让纯收益等渠道筹集。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市、县(市、区)级统筹。农民参加被征地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后并按规定足额缴费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可按月享受待遇。考虑到部分农民进城就业的实际情况,《意见》允许被征地农民同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分别计算和领取待遇。对在城镇就业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也可经本人申请退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考虑到社会经济水平发展,《意见》还提出养老保险水平的调整机制,即保险待遇水平应根据当地城镇(农村)居民最低保障标准的变动及社会统筹基金的承受能力等因素适当调整。

  并规定,按《意见》要求,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意见》下发前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保险,由统筹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办法。

  (二)、加快建立和推进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政策出台

  为贯彻落实劳动保障部下发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提高企业职工退休后生活水平,增强企业凝聚力和竞争力,加快推进我省企业职工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省劳动保障厅于8月23日下发了《关于推进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通知》(吉劳社养字[2005]254号)。《通知》规定了建立企业的基本条件和方法,即: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生产经营稳定且经济效益较好,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等民主集体协商机制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集体协商,可为本企业员工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方案应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经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实施。《通知》还规定了资金的筹集与计发办法,主要是:企业年金由企业或企业与职工按约定比例共同缴费筹集,全部计入个人帐户,实行完全积累;企业缴费在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实发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在税前扣除;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企业和个人缴费合计一般不超过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两倍;企业年金在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发放,不得提前支取。

  五、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2005年省委、省政府把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列入反腐倡廉的重点任务来抓,是劳动保障部门专项治理的重点项目。我省劳动保障部门积极探索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紧紧围绕“宣传、用工、监管、保障、诚信、监察、协调”等七个方面开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采取了以下五项措施:

  1、制定了《建筑业企业用工须知》、《建筑业企业务工人员须知》告示牌,告知企业应如何用工、农民工应如何保护自已的合法权益,悬挂在施工现场的显著位置,收到了较明显的效果,起到了模拟劳动保障监察员的作用。

  2、加强用工管理、规范用工行为。针对建筑业企业用工管理不规范,用工主体不清,转嫁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情况,我们变监察为服务,主动深入用人单位帮助企业理顺用工主体,规范用工主体直接与农民工签合同,并将工资直接发给农民工,避免了包工头逃逸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给企业造成双重成本的损失。

  3、积极推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落实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预留专户制度。目前全省已有7个地区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这项制度有力的保障了农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扼制了拖欠行为。敦化市全面实行保障金制度,05年到目前没有一例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案件实现零的突破。

  4、积极推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促进用人单位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劳动保障管理模式,年底前将评价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打造企业诚信品牌,鞭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落实较差的单位。

  5、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切实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中,将行政执法与软环境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本照服务为主,监察为辅,重教育轻处罚的原则,把监察的重点放在服务上。但对于严重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也决不手软,依法予以处理,严重的予以曝光,达到处理一个点,教育一大片的作用,有效的保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通过以上措施,由于拖欠工资投诉的人次和案件比04年同期明显减少,有效的扼制了拖欠行为。到目前,全省追讨陈欠拖欠农民工工资1726万元,涉及10259人;补签农民工劳动合同23202人;建立农民工保障金3224万元。

  六、医疗、生育保险工作完成情况

  截止9月底,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87.46万人,完成了年计划的102.7%,同比增长9.7%。第三季度完成的主要工作有:一是对各市州贯彻落实全省医疗保险会议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9月19日至10月11日,我厅组成全省医疗保险工作会议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督导组,采取分片座谈的方式,分别在松原市、通化市、延吉市召开座谈会,听取了9个市州贯彻落实全省医疗保险工作会议情况的汇报。通过这次检查,有效促进我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二是进行了《吉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吉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已经2004年12月29日省政府十届二十六次常务会议通过,王珉省长2005年9月1 9日签发,并向社会公布,2006年1月1日起全省施行。第三季度完成了启动前的部分准备工作。三是对我省执行新版《药品目录》情况进行了检查。为确保我省新版《药品目录》按期执行,9月份,我厅采取了赴各地检查、电话抽检等方式,对我省9个市州的52个统筹地区医疗险经办中心执行新版《药品目录》情况进行检查,促进了这工作有效落实。

  七、工伤保险工作

  自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以来,工伤保险工作在全省迅速展开,截止今年9月末49个统筹地区共有125万多人参加了工伤保险,当期享受伤残待遇达1.5万多人,保证了工伤职工及时得到治疗和康复,受到了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的欢迎。

  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适应多种经济形式发展的需要,明年将出台农民工和有雇工的工商个体户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政策。这两项政策的出台,将使工伤保险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受保障的人员进一步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