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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冯正霖在全国农村公路工作座谈会上讲话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0月28日   来源:交通部网站

加强农村公路建设 推进管养体制改革
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更大贡献
交通部副部长 冯正霖

同志们:

  全国农村公路工作座谈会是继2003年国家发改委与交通部联合召开的全国农村公路建设电视电话会之后,两部委联合召开的又一次重要会议。这也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后,两部委就做好农村公路工作、服务新农村建设大局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多年来,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高度重视和支持交通工作,特别是农村公路工作,形成了两部门齐抓共管、密切合作的良好局面,为全面推进农村公路建设,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此,我代表交通部和全国交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向发展改革系统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两天来,与会代表学习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国家发改委张晓强副主任从提高农村公路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规划三个方面作了重要讲话,大家现场考察了山西省晋中市和阳泉市的农村公路,实地察看了农村公路建设的显著成果,亲身感受了农村公路服务“三农”的实际成效。今天上午进行了分组讨论,对如何搞好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工作,大家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从会议实际效果看,这既是一次我国农村公路建设的经验交流会,也是一次研究农村公路发展问题的讨论会,更是一次推动新时期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的动员会。与会同志一致反映,这次会议召开的时机很好,内容充实,主题突出,富有成效,开得很好。

  下面,结合大家讨论情况,我讲四点意见:

  一、农村公路建设的主要成绩

  2003年交通部党组贯彻中央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一系列重要部署,提出了“修好农村路,服务城镇化,让农民兄弟走上油路和水泥路”的建设目标,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发展改革与交通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共同努力下,在广大农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直接参与下,农村公路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据统计,从2003年到今年9月份,全社会农村公路累计完成投资2858亿元,建成农村公路46.3万公里。其中,通畅工程(西部县际、中部通乡、东部通村公路)三年滚动计划中央资金500亿元已经下达完毕,总规模17.25万公里,总投资1432亿元,目前累计完成投资1155亿元,占总投资的80.6%,累计建成沥青(水泥)公路10万公里,占总规模的58%。通达工程交通部三年下达计划规模25.7万公里,计划投资563亿元,其中车购税投资172亿元,目前已累计完成投资446亿元,占计划投资的79%,建成农村公路13.7万公里,占计划规模的53.3%。西部地区由于国家给予了倾斜政策,农村公路建设步伐逐年加快,农村交通面貌得到明显改观,2002年以来已建成县际公路4.3万公里,181个乡和9162个村通了公路。今年1—9月份,农村公路建设进展顺利,完成投资801亿元,建成公路11.1万公里。预计到年底,将新改建农村公路25万公里,部分有条件的市县可以提前实现村村通公路的目标。可以说,两年来,我国农村公路建设投资之巨、规模之大、通车里程增长之快前所未有。从整体上看,农村公路工作呈现出以下六个显著特点:

  1、制定了农村公路发展规划。今年初,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这是指导2020年前全国农村公路建设的总体蓝图。在国家规划指导下,各地制定出台了本地区的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江苏省编制了《农村公路建设规划》,计划用五年时间,形成比较完善的农村公路网络体系。河北省印发了《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及实施意见》,明确至2007年,全省基本实现行政村村村通沥青(水泥)路。福建、青海、重庆、新疆等省(市、区)政府也已批复了本地区的农村公路发展规划。这些规划的制定,为农村公路健康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

  2、发挥了政府的主导作用。农村公路是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必须坚持“政府主导、分层负责”的工作方针,充分体现政府的主导作用。安徽省政府2005年出台了《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决定》,对农村公路目标、规划、资金筹集、建设和养护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吉林省政府颁布了《乡道管理办法》。山东、江苏、青海等省政府也出台了农村公路建设有关规定。由政府挂帅,各部门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农村公路建设的合力,是做好农村公路建设的有力保障。

  3、推广了多标准建设农村公路的好经验。各地经济发展程度不同,地理地质条件差异很大,建设标准一定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在这方面,各地创造了很多符合当地实际的实用路面型式。云南的半整齐和整齐石块弹石路面,山西的砼预制块路面、手摆片石路面、行车道混凝土中间砂石的混合型路面,吉林、河南、黑龙江的砖铺路面,四川的通村通社石板路面,内蒙古的小油路,贵州、新疆的泥结碎石路面,重庆利用工业废渣铺筑的路面,都体现了就地取材、节约资源的要求。江苏、甘肃、贵州、青海等省(区)还制订了地方农村公路技术标准。这些实践,为科学把握农村公路建设标准提供了有益借鉴。

  4、调动了农民群众的修路积极性。农民群众既是农村公路建设的直接受益者,又是农村公路建设的主力军。从各地情况看,凡是群众积极性高、参与度高的地方,农村公路就发展的快、建设的好。重庆开县麻柳乡推行民主决策,实行“一事一议”,总结出“八步工作法”,在三年时间里,发挥群众力量,在大山沟里修出了306公里的农村公路。四川巴中通过“两会一表”(即乡人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征求意见表),组织群众投工投劳,使“修路困难一时、不修路困难一世”的观念深入人心,创造了“宁愿苦干、不愿苦熬”的巴中精神,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高度肯定。

  5、探索了适合农村公路发展的养护模式。搞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是发挥投资效益,保持农村公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之举。陕西省颁布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明确了养护责任主体和养护资金筹集。山西省编制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省、市两级给予养护补助,把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管理。贵州省湄潭县建立了农村公路养护财政资金专户,推行“三制”、“五定”制度,明确管理责任,公布奖惩措施,提高了养护水平,增强了抗灾能力。

  6、找到了交通工作服务“三农”问题的抓手。近年来,国家发改委和交通部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部署中,从两个领域入手,找到了在农村交通发展中解决“三农”问题的新路子。一是在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形成了从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到养护管理的完整政策;二是在农村道路运输方面,在全国组织了“五纵两横”达2.7万公里的鲜活农产品流通通道建设,把全国所有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集散批发市场用这个通道联合起来,走出一条使鲜活农产品高效率、低成本地流通的路子;组织实施了农村客运网络化试点,让农民乘上方便的客运班车,使农民能够享受与城市居民相同或相近的出行服务。这些情况证明,我们在农村交通发展中,已经找到一个牢靠的抓手。

  这次会议在山西省召开,也带有现场会性质。山西省从统筹城乡、兴农富民的大局出发,把农村公路建设放在了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来抓,把尊重市场经济规律与发扬老区优良传统有机结合起来,走出了一条市场经济条件下欠发达地区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新路子。2002年以来,建成农村公路近6万公里,9000余个建制村通了水泥(沥青)路,农村公路发展走在了全国前列。山西省在农村公路建设中总结的4条主要经验,即:大力弘扬老区人民自强自立、艰苦奋斗的精神,以资金不足精神补、水泥不足石头补、机械不足力气补的大无畏气概,赋予“太行精神”新的内涵;坚持政府推动、政策调动、典型带动、舆论发动的“四轮驱动”,施行了省长、市长、县长、乡长“四长”攻坚责任制;发挥政府、群众、行业、社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了农民主动修、村与村之间比着修的良好局面;坚持因地制宜,提出了适合农村实际、农民需要的路面结构和标准,较好解决了农民负担以及生态建设等诸多矛盾。这些经验和做法,值得大家认真学习,借鉴推广。

  尽管农村公路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建设管理工作也在不断加强,但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农村公路建设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概括起来讲,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够”。一是建设管理职责落实不够。一些地方存在“等、靠、要”思想,调动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和发挥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不够,导致农村公路建设的主体职责“缺位”,影响了农村公路健康发展。二是对保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重视不够。在没有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情况下,个别地方出现了强行摊派、乱集资、降低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情况,甚至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征地拆迁款。三是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农村公路建设落实不够。一些地方没有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速度与质量、规模与标准的关系,不顾本地经济和自然条件,提出不切实际的发展目标,不能合理地把握标准。四是建设管理的规范化不够。有的地方规章制度还不够落实,建设项目申报不规范,审批环节多,随意变更实施项目的问题比较突出。这些问题虽不是主流,或者说是发展中的问题,但解决得不好,就会影响全局,阻碍农村公路的健康发展,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二、正确把握农村公路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是在我国即将完成“十五”计划,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在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求“加大各级政府对农业和农村增加投入的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强化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农村公路作为农村地区的基础性、公益性设施,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要保障,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我们要在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五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正确把握农村公路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切实加快农村公路的发展。

  首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对农村公路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

  五中全会提出的“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体现了农村的全面发展。既包括农村经济的发展,也包括农村社会事业的发展。农村公路在农村公共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没有农村公路的快速发展,就没有新农村建设的完整体现。以往我们重视“三农”问题,更多地是从经济的视角来看待和研究,而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视角重视不够。从经济视角,多看重的是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农业的经济产业结构调整等,而对农村社会公共事业发展重视不够,造成了城乡差距扩大、社会公共财力分配不合理。长此以往,将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因此,我们在加快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还要大力发展各项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路不论是对经济建设,还是对社会公共事业发展,都是不可或缺的,是基本前提和必要保障。前几年的农村公路建设实践也一再证明,加快农村公路发展,能够改善农村发展条件,加快城乡融合,带动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农村发展环境,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公路通了,信息灵了,脑瓜活了,收入多了,讲文明了”是许多农民群众在农村公路通车后的切身感受。公路通畅的地方,干部群众长精神、想发展、谋发展,也是一种普遍现象。

  其次,近年来农村公路的发展实践,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从会议的讨论和交流以及发展的数据看,我们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的确取得许多好的经验,这些经验的总结与提炼,使我们的工作站在了一个新的起点上,使我们更清楚地认识到了农村公路工作中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这是我们工作的有利条件和良好基础。正是因为有了清晰的思路,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机制,也使我们做好农村公路工作有了较突出的优势。因此,要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新要求,使之成为我们新的工作动力,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加快农村公路发展。

  第三,农村公路发展面临的有利条件进一步增多。

  一是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对农村公路建设十分关心。胡锦涛总书记在各地视察工作时,多次询问农村公路建设情况。温家宝总理在今年4月份乘车考察四川巴中时,深有体会地说,“巴中三县一区,通江是最贫穷的地方。通江缺什么?第一是交通”。各级领导的关心,农民兄弟的殷切期盼,既是对农村公路建设的亲切关怀,也是对我们的巨大鞭策。二是农村公路建设进一步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得到了基层党组织、干部和农民群众的真心拥护。如安徽的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就讲过这样一句生动形象的话“农村路越修越远,干群关系越来越近”,农村公路建设已经真正成为“德政工程”、“民心工程”,这是我们做好农村公路工作最强有力的支撑条件。三是国务院《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发布,各地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作出的政策规定,为农村公路发展长效机制的建立提供了制度和体制保障,提供了更多的资金筹集渠道,这是农村公路发展的可靠保证。

  第四,农村公路建设面临的压力也很大。

  经过两年多的快速发展,农村公路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相比,与广大农民群众的出行需求相比,总体还处在较低的发展水平上。全国还有167个乡、49339个行政村不通公路。农村公路资金来源少,建设养护资金匮乏;路网技术水平较低,抗灾能力弱;基层工程技术与管理人员相对不足的矛盾还很突出;节约土地与环境保护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农民群众迫切要求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与建设管理能力的差距,都给我们形成了不小的工作压力。我们既要正视眼前的困难,更要把握难得的机遇,统一思想,加大力度,修好农村路,管好农村路,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积极的贡献。

  三、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主要措施

  根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到2010年,东部地区所有具备条件的行政村,中部地区80%以上的行政村,西部地区90%以上的乡镇,要通沥青(水泥)路。完成上述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养并重,协调发展”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发展速度与工程质量、建设规模与建设标准、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做到速度、质量、效益的统一,实现又快又好地发展。

  在今后的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要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坚持规划引导,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建设。

  农村公路建设要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和农民群众出行的实际需求出发,综合考虑山水林田综合治理、小城镇建设、扶贫和国土资源开发等要素,科学规划,统筹安排,有序发展。既要尽力而为,最大限度改善农村交通条件,又要量力而行,保持适度的建设规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既要把好建设的审查关,做到科学管理,规范运行,又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结合农村公路特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农村公路建设的顺利实施。

  (二)坚持实事求是,合理把握农村公路建设标准。

  在年初国务院审查《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时,温家宝总理明确要求,“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路尽可能多标准”。从实际需求看,农村公路不在宽而在通,等级不在高而在适用。为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指导,去年交通部印发了《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今年组织编制了农村公路技术标准。各地要按照“因地制宜、先通后畅、分步实施、逐步提高”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避免脱离实际的高标准、高指标,绝不能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地理地质条件,实行区别对待。东部经济发达、人口稠密、交通流量大,标准高一点,可以一步到位;中西部经济条件差、交通流量小的地区和一些东部山区,标准可以低一些,采用块石路、弹石路、砖石路、砂石路等多种路面形式。对交通流量不会明显增加的改建路段,路基可维持原来宽度,以节约投资,避免浪费。

  当前,要特别重视提高农村公路的抗灾能力。今年汛期以来,各地普遍持续降雨,一些地区农村公路水毁严重,甚至出现大段路基路面冲毁。造成水毁严重的原因很复杂,有洪水超过农村公路桥涵的设计洪水频率的客观原因,也与一些地方不注重环境保护,造成桥涵淤塞、泄洪受阻有关。但部分农村公路桥梁设计不合理,设计深度不足,缺少必要的、合理的导流和防护工程,也是重要因素。在今后的农村公路建设中,各地要特别注重农村公路建设的系统性,综合考虑自然环境和灾害对农村公路的影响,完善路基、边坡、桥涵的防护排水设施,切实提高农村公路抗灾能力,确保农村公路投资效益。

  (三)坚持尊重民意,维护好农民群众切身利益。

  农村公路建设的出发点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群众生活质量。建设过程中,一定要处理好加快建设与维护群众利益之间的关系,切实维护好农民利益,做到“六要六不要”。一要鼓励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不要修农民不需要、不愿意修的路;二要合法筹集建设资金,不要向农民强行集资、乱摊派,加重农民负担;三要做到公开、透明,依法征地拆迁,不要随意降低补偿标准和拖欠征地拆迁费用;四要合理设计公路线形,尽可能避让民宅、保护农田,不要动辄征用农民宅基地和耕地;五要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多地使用当地农民工,增加当地百姓收入,不要一味调用外地民工,增加建设成本;六要因地制宜,尽可能利用已有的土源和料场,不要乱采乱挖,破坏自然环境。

  (四)坚持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建设与养护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

   “十一五”期间,国家将对现有投资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在继续加大投资力度的基础上,实行差异化的投资政策,对中西部地区,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重点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的支持力度。但是,中央投入的增加,不能代替地方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的事权和责任。各地政府要完善农村公路筹资政策,加大政府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积极性,落实配套资金。在项目安排上,对积极性高且地方资金落实的,可以优先安排;对积极性不高或认识不到位的,不搞“一刀切”,可少安排或暂缓安排项目;中央和省级政府安排的农村公路补助性资金,可以采取先预拨,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的办法。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防止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中央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以及地方政府安排的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资金,要按专项资金管理,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中央对农村公路建设的补助资金,应全额用于农村公路项目建设工程款的支付。地方筹集的建设资金要按时到位,满足工程需要。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资金的使用,应向公路沿线乡(镇)、村定期进行公示,强化资金使用的社会监督。

  (五)坚持质量第一,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质量是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最为关注的问题。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不高,但质量要求绝不能降低。各级交通部门一定要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责,高度重视工程质量,落实质量责任制,研究建立适合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的质量监督新机制。既要发挥交通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的作用,也要发动农民群众参与质量监督工作。要研究建立适合农村公路特点、提高工程耐久性的质量标准和管理办法。要突出主体工程内在质量,重视排水、防护工程的质量。要在施工现场设立明示主要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措施的告示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部也将很快把专门制定的农村公路建设科教片下发各地,用以直接指导一线人员科学施工,提高质量。总之,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宁可慢一点,也要好一点,千方百计保证工程质量,让农民兄弟走上放心路,致富路。

  (六)坚持创新理念,走资源节约型发展之路。

  农村公路建设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这不仅是贯彻建立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农村公路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前不久,交通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山区公路建设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意见》,提出了20条具体要求。农村公路建设也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牢固树立“不破坏就是最大的保护”的思想,施工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努力实现公路建设与环境保护并重、公路项目与自然环境和谐。同时,要把保护耕地、节约用地放在重要位置,落实国家最严格的土地保护政策,切实贯彻交通部提出的公路建设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26条意见,充分利用老路,多用荒地废地,尽量避免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做到最小限度地占用耕地、最大程度地节约土地。

  (七)坚持预防为主,建设廉洁工程。

  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廉政工作总体上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要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廉政,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廉政工作的意见》的各项要求,结合农村公路建设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特别要注意推行民主决策,公开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实行阳光操作。要实行政府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通过扎实仔细的工作,使参与农村公路建设的所有人员思想上受教育、行动上更自觉,建设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廉洁工程。

  四、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几点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是继《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后,国务院作出的加强农村公路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深入学习、认真贯彻落实国办文件,全面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是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点。晓强副主任在昨天的大会上已作了详细部署,我再补充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公路是全国公路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路网中70%以上是农村公路。近年来随着农村公路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村公路里程迅速增加,养护需求与养护能力之间的矛盾愈显突出。原有的群众性、非专业养护模式已经不适应新时期农村公路发展的要求。完善现有农村公路管养体制,缓解农村公路快速发展所造成的突出矛盾,逐步实现农村公路正常化、规范化养护,已经成为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实现交通现代化的迫切要求。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一定要深刻认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深刻领会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改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象抓农村公路建设一样抓好抓实,从根本上实现农村公路的可持续发展,使广大农民兄弟更加久远地享受到农村公路建设成果,为促进广大农村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长期有效的交通保障。

  (二)准确把握国办文件的精神实质。

  国办印发的改革方案共五个部分,主要精神可以概括为“落实责任,保障投入,健全机制,平稳推进”十六个字。

  一是落实责任。方案规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是县级人民政府。这主要是针对当前乡级政府和村委会无论是资金,还是技术、设备等都无力承担大规模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任务,客观上造成大量乡村公路养护缺位的实际情况提出的。但这并不意味着省、地(市)、乡级政府,以及村委会,不再承担责任。方案中还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可结合当地实际,对有关地方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管理养护农村公路的具体职责作出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保护以及养护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具体职责,由县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经济条件较好的乡镇要积极投入力量,共同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这些规定,明确表明省、地(市)、县、乡四级地方人民政府都有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对此,必须全面理解,不能简单的把责任推给县级政府。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具体规定,明确各方责任,上下协力,共同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并在资金、体制、技术等各方面为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创造条件。

  二是保障投入。方案规定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来源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路养路费,包括全部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以及部分汽车养路费;二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资金。同时,方案规定,汽车养路费应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地方财政资金用于保证农村公路的正常养护。这些规定,明确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两个来源渠道,清晰界定了两种资金的不同用途。尤其是要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增加财政资金的规定,开辟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新渠道,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充分体现了国务院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高度重视。

  另外,方案中还规定:公路养路费总收入用于公路养护的资金比例不低于80%,汽车养路费用于县道、乡道、村道的资金标准分别不低于每年每公里7000元、3500元和1000元。之所以这样定,主要是出于以下考虑:一是坚持建养并重,从资金政策上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前一阶段,一些地方为了缓解公路建设资金紧张的矛盾,把公路养路费中的相当比例(最高的达到60%)用于公路新改建,导致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严重不足,路网整体服务水平下降,社会各界反响强烈。这次在方案制订过程中,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一致认为:公路养路费应当首先保证公路养护支出,不能以牺牲养护来保建设。特别是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行车安全,如果养护不到位,路面坑槽密布,危桥得不到改造,安全防护设施不能及时维修,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将得不到有效保障。为此,在综合考虑养护现状、公路建设需求的基础上,为从源头上解决以建代养甚至只建不养的突出矛盾,方案中提出了养路费用于公路养护的比例不低于80%的规定。二是坚持先干线后路网,同时加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鉴于国省干线公路技术等级高、交通量大,对经济的支撑作用显著,在安排汽车养路费支出时,应当优先保证国省干线公路所需。经过综合平衡测算,提出了汽车养路费用于县、乡、村道的资金标准。按此标准测算,全国每年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汽车养路费约为80亿元。除西藏、青海个别省份存在难度外,其他省份基本都可操作。这种安排,也充分体现了坚持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政策取向。

  农村公路量大面广,养护资金需求巨大,方案规定的两种渠道必须同时落实,共同发挥作用,才能解决当前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匮乏的突出矛盾。各地应当准确理解,正确把握,既要保证养路费的支出比例,又要切实把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地方公共财政支出的范围,建立长期、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

  三是健全机制。方案中提出要实行管养分离,推进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利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公路养护资源,逐步建立科学、高效、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公路养护新机制,是我国公路养护管理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公路养护创新发展模式的必然选择。国办文件明确提出了这一发展方向。但这项改革涉及到社会稳定,涉及到国家宏观政策的配套和完善,是一项较为艰巨的改革任务。为此,方案中强调,一是要逐步推进、分类实施。首先从公路大中修工程改革入手,要求所有等级公路的大中修等养护工程向社会开放,逐步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作业单位。二是允许多种方式并举,对一时难以通过市场化运作进行养护作业的,以及简单的日常养护,可由管理单位组织沿线农民或已有的干线公路养护道班进行招标承包养护,不再新设专职养护队伍。因此,在具体操作过程时,要从有利于提高公路养护质量、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益出发,认真研究,科学把握。

  四是平稳推进。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牵涉面广、政策性强,为了保证改革平稳推进,方案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各地一定要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在推进改革的进程中,因地制宜,不求同一模式,不刮同一阵风,确保改革平稳进行。

  (三)切实抓好改革的实施工作。

  重点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周密筹划,认真研究制订本辖区的改革实施方案。国办文件明确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改革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公路技术状况等差别较大,实施过程中需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国办文件进行细化,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这次会后,各地交通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共同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抓紧向省级人民政府汇报,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建议,供省政府决策;二是要组织专门力量,提前做好调查摸底、资金测算等基础性工作,并着手研究制订本地区的实施方案,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三是对改革中涉及的资金筹措和管理、职责划分、机构调整等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2、落实责任,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系。解决农村公路管养问题,首先必须明确主体,落实责任。要把农村公路管理纳入各级政府的工作职责,纳入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各地要根据方案的规定,重点解决三个问题:一是明确和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合理划分村委会、乡政府、县政府及其设置的交通主管部门的职责权限,逐步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系,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公路管养缺位的突出问题;二是充分发挥乡政府和村委会的积极性,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采用聘用、委托、承包等各种方式,合理配备乡政府和村委会中从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人员和设施,把农村公路管养责任落实到位;三是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按照科学高效的原则,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有关协调、监管、考核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公路管理水平。

  3、统筹安排,积极筹措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加大资金投入,是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在这次会上,有的同志提出,公路养路费80%用于公路养护不合适,耽心影响公路建设。还有的同志认为,汽车养路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标准过高,会影响干线公路建设和养护。目前,我国正处在公路建设的高峰时期,各地面临着加快建设和加强养护管理的双重压力,资金缺口很大。提出这些想法,可以理解,也很正常的。但是,从另一角度来看,公路养路费是社会公众交纳的专项用于公路养护、技术改造和管理的国家规费,养好公路,为社会提供安全、畅通的通行条件,是政府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所以,在安排公路养路费使用时,必须统筹兼顾,首先保证必要的养护支出,同时也要按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安排公路建设的部分支出。

  这次会后,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国办文件的要求,积极做好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措工作。一是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制定《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合理确定省、地(市)、县、乡四级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的投入比例,从制度上保证地方财政资金在农村公路养护上的投入;二是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领导的支持理解,在地方财力较为困难的情况下,也要统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情况特殊的困难地区,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的支持,在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必要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三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统筹建设和养护资金,在保证公路养护资金总量的基础上,落实汽车养路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投资;四是要充分利用“一事一议”政策,采取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沿线村民的主人翁意识,调动他们养路护路的积极性。同时,希望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一如既往地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工作,在综合平衡政府年度投资计划时,对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给予高度关注,保证农村公路养护支出,把国务院的要求落到实处。总之,要通过深化农村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渠道,实现农村公路的持续健康发展。

  4、建章立制,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制度标准。近年来,各省都出台了一些农村公路管理规章制度,但从总体上看,这些规定都侧重于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而对养护管理工作,或过于原则不好操作,或没有相应规定。目前急需的制度标准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行政管理规章制度,需要明确农村公路的管理内容、责任主体、事权划分、管理手段、资金渠道、养护要求等;二是技术性的标准规范,包括养护质量标准、养护操作规程、检查评定方法等。明年部将组织人员制订《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和《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指南》,以指导各地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各地也应当根据国办文件的要求,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技术规范、养护定额、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标准,努力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技术水平,使农村公路养护逐步实现规范化、标准化。

  5、强化管理,不断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监管力度。农村公路是全国路网的重要基础,各级交通部门作为辖区内所有公路的主管部门,一定要发挥行业主导作用,将农村公路纳入路网的统一管理范畴。一些同志认为农村公路量大面广,管理难度大,交通部门不宜参与过多;还有一些同志觉得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是县乡和村委会的事情,交通部门不应承担管理责任。这些想法是不正确的,不是一个负责任行业和负责任部门应有的态度。《公路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农村公路既然是公路网的一部分,显然应当纳入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范畴。这是交通部门的法定职责。为此,各级交通主管部门一定要切实履行职责,不断强化管理措施,从计划安排、资金管理、工程发包、质量考核等环节入手,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和监督,定期检查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逐步实现有路必养的工作目标。

  6、依靠群众,加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力度。当前,农村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十分薄弱,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由于执法人员配备不够,路政巡查的范围小、时效性差,无法及时发现路政案件,更谈不上处罚和纠正;二是执法难度大,各种侵占、损坏路产的行为难以制止。再加上治超以后,大量的超限超载车辆绕行农村公路,加剧了农村公路损坏的速度。路政管理薄弱已经成为影响农村公路持续发展的另一重要因素,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以这次国办文件出台为契机,加大路政管理工作力度,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一是要结合养护工作,采取聘请路政信息员、委托管理等方式,充分调动乡政府、村委会和沿线村民保护公路的积极性,逐步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二是制订和完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沿线群众爱路护路意识。

  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不仅是巩固多年建设成果的客观要求,更是保证亿万农村居民出行条件的有效手段,还关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以国办文件出台为契机,进一步统筹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全面落实国务院确定的各项改革措施,为实现农村公路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同志们,建设和管理好农村公路是为农民兄弟办的一件大实事和大好事,是广大农民群众期盼已久的“民心工程”,也是各级发展改革和交通部门肩负的神圣使命。我们一定要认真落实十六届五中全会的各项部署,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开拓创新、务求实效的工作作风,推动农村公路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