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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要求年底实现五大目标 推"八条措施"落实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1月04日   来源:公安部网站

    11月3日,公安部召开公安机关进一步落实“八条措施”电视电话会议,刘金国副部长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刘金国指出,实施“八条措施”以来,经过4个多月的努力,校园及周边治安状况得到有效改善,不少地方涉校案件出现下降趋势,广大师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公安部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今年年底前要实现五大目标,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进一步推动“八条措施”的贯彻落实。据不完全统计,实施“八条措施”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案件6420起,查处治安案件1.2万余起;在校园周边增设治安岗亭1.6万余个,增设交通标志和交通安全设施等7万余处;向校园派驻保安员4.8万余名,选派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7万余名;深入校园进行消防检查64万余次。经过4个多月的努力,校园及周边治安状况得到有效改善,不少地方涉校案件出现下降趋势,广大师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刘金国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八条措施”,各地公安机关今年年底前要实现以下目标:对所有涉校的恶性刑事案件,要重新进行梳理,逐一落实专案专人责任制,挂牌督战,限期侦破;对治安复杂地区的学校周边,要建立治安巡逻工作责任制,落实巡逻力量;对所有的中小学都要配齐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对所有的学校和幼儿园要进行一次全面的火灾隐患大排查,并督促整改;城镇和靠近交通要道的学校周边要完善交通设施和交通标志,小学生上下学的时间,要有民警或协管员在校园门口维护交通秩序。对接送学生的所有司机都要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安全教育,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要一律上线检测,该报废的要强制报废。

    目前,公安部有关业务局已经专门成立了多个检查督导组,从现在起到年底,将持续不断地对各地特别是36个重点城市贯彻落实“八条措施”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刘金国要求,年底前,要把“八条措施”张贴到治安、刑侦、消防、交管的每一个基层单位和派出所,张贴到每一所学校和幼儿园,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要建立月通报制度。对各地的宣传工作,公安部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专门进行考核奖惩。对工作推而不动的,因“八条措施”不落实、隐患不消除,导致学校、幼儿园发生安全问题的,一律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和领导的责任。(辛文)

 

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

    为维护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公安机关的职责,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

    二、在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亭,有针对性地开展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

    三、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

    四、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到校园工作二次。

    五、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

    六、在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设置完善的警告、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线,有条件的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

    七、在城市学校、幼儿园周边有条件的道路设置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

    八、对寄宿制的学校、幼儿园,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对其他学校、幼儿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并督促、指导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