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要求开展“两节”期间送温暖活动
12月9日,安徽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向各市县党委、政府和省直各单位发出通知,部署2006年元旦、春节期间继续开展向困难职工送温暖活动。
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送温暖各项工作。各级工会要在12月底前,对所属建档在册的困难职工进行逐户走访调查,摸清数量、变化情况和分布,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包括新出现的困难职工送温暖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送温暖的主要对象是:生活困难的各级劳动模范;患大重病的困难职工;家庭遭受意外灾害的困难职工;与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低保”户特困职工;生活困难的企业退休人员和孤寡老职工;未纳入“低保”但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其他原因导致特别困难的职工,对确定的送温暖职工,每户给予不低于300元的钱物。
各地要千方百计筹措送温暖活动资金,按照属地原则,采取政府拨一点、工会拿一点、各有关部门从相关资金中切一点、社会各界捐一点等办法多渠道筹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送温暖活动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工会组织要主动负起牵头责任,搞好协调。民政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低保”档案并规范管理,将新出现的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对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援助,对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免费就业服务。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送温暖活动的社会意义和先进典型,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爱。(记者 金成龙 通讯员 余学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