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福州12月18日电(记者 项开来)福建省建设厅日前表示,截至12月中旬,全省已清理拖欠工程款48亿多元,清欠比例超过85%。
自2003年底开展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以来,福建省共拖欠工程款57.3亿元。截至12月中旬,已清欠48.83亿元,清欠比例85.2%;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清欠23.52亿元,清欠比例94.1%。
福建省建设厅副厅长翁玉耀介绍说,福建省采取了一系列标本兼治的清欠措施,对没有资金来源或资金不落实的项目,业主有拖欠工程款记录的,不得批准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对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和政府投资的经营性工程项目,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规定比例的,不予批准立项;对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付清所有欠款前,不得上新的开发项目,房地产主管部门在资质年检时不予通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