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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首批提请关闭135个煤矿 要求10天内到位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10日   来源:湖南日报

    经湖南省政府同意,湖南省安监局、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炭局和省工商局已联合下发通知,提请各市州政府首批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135个。

    通知要求各市州政府对提请关闭的煤矿,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作出关闭或不予关闭的决定。市州政府决定关闭的煤矿,要立即报送该省政府和省安监局等5部门,并由市州政府在当地主要媒体予以公告;湖南省颁发证照的部门将立即吊(注)销(或变更)有关证照;各市州政府要立即组织实施并要求在10天内关闭到位。对决定不予关闭的煤矿要写明不予关闭的原因,由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该省政府和上述各单位。

    通知还要求,对关闭矿井要立即停止供应并处理火工产品;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妥善遣散从业人员。湖南省安监局等5部门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关闭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关闭不到位、出现死灰复燃的煤矿,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喻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