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从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上透露,从2006年春季学期开始,该省631万名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中小学生不用再交纳学杂费。各中小学校除可代收课本费、作业本费和寄宿学生住宿费外,严禁再收取任何费用。
据悉,从2006年起,贵州省将用5年时间,分阶段逐步将该省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中央和省、市、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农村中小学生入学及农村中小学校发展的问题。
按照新机制,在全面免除农村中小学生学杂费之后,为保证农村学校正常运转,有关部门将按照该省制定的农村中小学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对全省农村中小学补助公用经费,所需资金由中央和县级财政按照8:2比例共同承担。
此外,省级财政每年将安排6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学生的生活补助,并继续对全省186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同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中小学就读的,与所在城市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新机制还建立起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长效制度,从2006年起,贵州省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按5:5比例共同承担,从制度上保障了农村校舍维护经费的来源。今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将成为一项极其重要的经常性工作。(代乐 董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