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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纪委监察厅发文规定政务不公开要追究责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09日   来源:南方日报

    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日前联合制定下发的《广东省违反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条例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规定:对于在“三公开”工作方面弄虚作假的公开义务人,将按其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诫勉谈话直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具体违纪情形是:(一)不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三公开”工作部署的;(二)不按规定建立本单位公开制度的;(三)不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内容开展公开工作的;(四)不按“三公开”工作要求,搞半公开、虚假公开或隐匿应当公开的信息的;(五)弄虚作假,应付监督、检查的;(六)不按照规定保存公开档案资料的;(七)违反“三公开”工作要求,造成泄密事件或侵犯他人个人隐私的;(八)阻碍、压制监督、投诉的;(九)对检举、监督检查人员打击报复的;(十)公开工作不落实,引发群体性事件或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十一)经民主评议,满意率不足60%的;(十二)其他违反“三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上述义务人如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通讯员 粤纪宣 记者 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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