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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政府发通知要求各地扶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13日   来源:安徽日报

    日前,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安徽省农委《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省建设的意见》,并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扶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

    不久前,农业部确定安徽省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试点省,安徽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根据该《意见 》,到2007年底,全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员带动的农户数,占总农户的30%%;通过合作组织统一经销的农产品占30%%以上;加入合作组织的农户人均收入高出当地同类型农户30%%以上;省、市、县三级创建各类示范性合作组织1000家。

    《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对合作组织在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环节提供的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农业机耕、农机维修服务、排灌、病虫害防治、农牧保险、农业技术培训和家禽、畜牧、水生动物配种及其疾病防治的收入免征营业税;销售自产农产品和向成员销售农膜、化肥、农药饲料、种子种苗等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搞好信贷服务,对合作组织用于种植业、养殖业等生产领域的信贷资金,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对具备法人资格、从事经营活动的合作组织授予一定的信用额度;允许合作组织以自有资产或成员资产联合担保等形式进行贷款担保。此外进一步强化市场和技术服务,鼓励有出口创汇能力的合作组织申报自营进出口经营权,进一步加强人才支持,鼓励各类人才参与和创办合作组织。(记者 方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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