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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全省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提出今后工作新要求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14日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

    到“十一五”期末,浙江省政府采购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要上升到18%至20%;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公开招标的比例要稳定在80%左右……针对当前浙江省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14日在杭召开的浙江省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今后浙江省政府采购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今后,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都必须纳入政府采购的监管范围,依法实行政府采购;凡是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都应当依法委托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不允许以情况特殊或时间紧急为名,自行采购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工程采购要尽快纳入政府采购的“笼子”,政府采购要与工程招投标及管理机构尽快做到信息共享,资料互用,政策衔接,工作对接;凡是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都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按计划执行,并对采购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做到无预算不采购、不支付。

    以贯彻《政府采购法》为契机,切实加强浙江省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着力完善内外结合、部门协作的多层次政府采购监督体系,进一步规范浙江省政府采购工作,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今后,凡是能够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采购机构或采购单位就不能选择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其他采购方式,依法规范浙江省政府采购的每个环节,确保公开招标的比例稳定在80%左右。如必须采用其他采购方法的,也要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严格执行,规范操作,防止一些单位或个人借政府采购之名,搞暗箱操作,使浙江省政府采购流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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