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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台湾两地经济交流与合作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23日   来源:天津日报

    天津市认真贯彻执行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为台湾同胞创造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环境,津台两地的经济交流与合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截至2005年底,本市累计批准台资企业1821家,合同台资额43.55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22.7亿美元,80%以上的台资企业实现赢利。

  1996年,《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颁布以来,伴随着本市实现“三五八十”四大奋斗目标的历程,加快实施“三步走”战略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台商在津投资出现以下新的特点。一是本市已经成为台商投资的热点地区,近10年累计合同台资和实际利用台资,均超过实施办法颁布前的4倍,台湾的远东、鸿海、统一、光宝、台达电子、英业达和顶新等一批大集团来津投资。二是台商投资水平不断提高,台资项目平均投资额从过去的100万美元增加到500万美元,其中投资上千万美元的达到130项。三是资金和技术密集型项目显著增加,台湾电子信息产业在本市投资12.5亿美元,占合同台资总额近30%。四是制造业成为台商在本市投资的主要领域,工业项目占合同台资总额的80%以上。五是台资成为滨海新区投资新的增长点,合同台资和实际利用台资分别占到全市台商投资近70%。六是对台商的吸引力继续大幅提升。随着大陆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经济整体布局的逐步形成,特别是天津滨海新区上升为国家战略,天津经济的综合优势更加凸现出来,引起岛内台商和大陆台商的高度关注,台湾工业总会、电电公会、石化公会等行业组织和知名大企业纷纷组团来津考察,充分显示出天津对台商投资的巨大潜力和良好前景。近日,市台办与开发区赴长三角、珠三角和福建进行了为期10天的天津滨海新区宣传推介活动,当地台商反响热烈,纷纷表示要组团参加4月18日在天津举办的“2006中国·天津全国商品交易会暨投资洽谈会”。(记者白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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