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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确定重点抓紧落实松花江水污染防治规划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3月31日   来源:黑龙江日报

  3月29日,国务院原则通过《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5—2010)》后,黑龙江省环保局立即行动,各部门已经分别召开会议,并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省环保局局长李维祥30日表示,黑龙江省环保系统将进一步完善规划中的细节问题,让《规划》具有可操作性,并确定全省范围内的优先项目,力争早落实,早见效。

  按照《规划》,“十一五”期间,国家在松花江流域确定规划项目224个,投资134.1亿元,其中黑龙江省118个项目,投资79.5亿元。在这118个项目中,工业治理项目66个;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40个,日处理规模195.5万吨;重点水源地污染治理项目12个。整个《规划》中,项目总数和投入资金总数,黑龙江省所占比例都超过50%。按照《规划》预计,到2010年,全省松花江流域城市污水处理率将由现在的16.3%提高到70%,松花江流域水质将提高一个档次,平均达到三类水平以上。

  据介绍,《规划》编制工作3年前就已经开始,去年松花江污染事件发生后,国家环保总局又组织国内造纸、酿酒、化工方面的专家两次来松花江流域考察调研,结合松花江流域两省一区的意见对《规划》进行了修改。把保证群众饮用水安全列为规划的重中之重,加大了对松花江流域较大城市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的立项,加大了水源地保护、水源地水质监测的立项;加大了对化工、食品加工、制药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项目的立项。同时为了保证落实,《规划》将坚持以地方为主、国家支持的办法,实行规划到省、任务到省、目标到省、资金到省、责任到省的“五到省”责任制。(唐佳瑛 记者 高天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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