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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管总局:认清形势 正确评价一季度工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4日   来源: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一季度煤矿和全国安全生产,继续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全国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6.5%和8.1%。其中工矿商贸企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25%和23%;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8.5和32%。全国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同比减少4起,下降13%。没有发生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为"双节"、"两会"创造了一个相对平稳的安全生产环境。

    在继续保持总体稳定、趋于好转发展态势的同时,安全生产形势仍然相当严峻。主要体现在:

    一是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一季度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547起,死亡2145人,同比增加10起、19人。其中煤矿48起,同比增加1起。煤矿和工矿商贸企业一次死亡10-29人特大事故起数,均与去年同期持平,没有达到下降的要求。

    一季度虽然没有发生30人以上事故,但是要看到这个成绩当中有侥幸,有偶然性。春节河南林县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死亡36人,虽然没有定为生产安全事故,但从安全监管上看,确实存在严重问题;一次死亡28人的事故发生了3起,即云南昭通翻车事故、四川广安沉船事故和山西吕梁煤矿透水事故,4月1日又发生了死亡29人的山东招远火药厂爆炸事故。一些事故可能导致伤亡人数扩大,如山西晋城煤矿事故(死亡23人),当班井下698人;兖矿集团在贵州的五轮山煤矿事故(死亡15人),当班井下104人;山西吕梁煤矿事故(死亡28人),当班井下58人。庆幸的是,事故发生时大多数人员安全升井,没有造成更为惨重的伤亡。

    二是煤矿安全状况不容乐观,问题仍然严重。评价一季度煤矿安全工作成效,要注意到两个因素:一是大量小煤矿停产。从各地反映的情况看,至今仍有一批小煤矿尚未恢复生产。二是煤炭产量下降。初步统计,一季度全国原煤产量同比下降3.1%,减产1297万吨,其中乡镇煤矿减产14.8%,而去年同期乡镇煤矿产量增长幅度为21.9%。这说明一季度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的下降幅度,与乡镇煤矿产量有较大下降有关。

    就煤矿安全工作进展看,一些省区至今还没有完成既定的矿井关闭任务,已关闭矿井有的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死灰复燃的可能;个别地方非法违法生产问题仍然没有彻底解决,非法小矿屡屡发生事故;煤矿资源整合不规范,基建、改扩建矿井隐患严重事故多发,一季度基建改、扩建煤矿发生的10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全国煤矿特大事故的40%。此外,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水灾事故增加,也应当引起我们的警觉。

    三是各类事故多发。一季度特别是进入三月份以来,不仅煤矿瓦斯、透水事故较多,而且重特大建筑施工坍塌事故,化工、冶金、烟花爆竹以及民爆器材企业爆炸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农用船舶翻船事故,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也频频发生。3月份发生重大未遂事故13起,涉及石油开采、危化品生产运输、道路和水上交通等多个行业领域。3月25日,中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在重庆开县再次发生天然气泄露,疏散转移群众万余人,经全力封堵,目前事故已经得到控制。

    这些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反映出一些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还不够扎实,薄弱环节还很多,隐患仍然很严重。即使象中石油、兖矿集团这样技术比较先进、管理比较严格的特大型企业,在安全管理上也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和差距。一些地方如山东省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全国的先进,但也存在着薄弱环节。对安全生产形势的这种严峻性,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一定要有足够的认识。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所要求的,"思想认识上警钟长鸣"。多看差距,慎言成绩,尤其不能轻言好转,防止出现盲目乐观、麻痹松懈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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