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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通知要求“五一”前全面排查水上安全隐患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18日   来源:交通部网站
  4月16日,国家安监总局、交通部、农业部和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和有关部门在“五一”黄金周前认真开展一次水上安全检查,细致排查各类隐患,下大力气加以整改,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问题,尤其要严厉打击非客运船舶违法载人载客行为,确保“五一”黄金周水上安全。 
  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交通、农业(渔业)和旅游部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认真贯彻党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落实政府的监管责任和企业的主体责任。 
  要针对非客运船舶违法载人载客、客船严重超载等问题,结合水上交通安全和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船舶、渡口进行认真、全面、细致的排查,采取得力措施,严格渡口审批和渡船、渡工管理,建立水上安全联合执法机制。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水上安全事故,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针对近年来“渔家乐”、漂流、水上探险等特种旅游项目的风险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措施并严格监督检查,特别要依法加强对水上事故多发区域的监督检查。 
  要加大水上安全宣传力度,增强群众的水上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县、乡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使水上安全宣传教育进入乡村、农户。认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法律和安全知识教育。加大对游客的水上安全宣传教育,在游船、游客较多的地区采取广播、标语、导游提示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认真研究解决农民安全出行问题,特别是夏播、秋收、集市、假日等特定时间内的农民安全出行问题。要从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角度出发,制订切合本地实际情况的措施,杜绝非客运船舶违法载人载客。对通航条件较差、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水域,加大安全投入,切实加以整改。有条件的地方,要对事故多发水域的防护设施、提示标牌进行必要的加固和完善。对一时难以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水域,要制订有针对性的应急措施,确保特定时节、特殊天气状况时的安全运行。 (《中国交通报》刘兴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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