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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制定出台《江西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4月28日   来源:江西日报

    为切实加强就业,江西省近日制定了《江西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就业再就业资金的扶持对象、资金使用、资金拨付程序、资金管理以及资金监督等作了详细规定。该《办法》的出台,将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提供有力保障。

    资金扶持有保障

    《办法》规定,全省各级财政要根据就业形势变化和就业工作的需要,加大就业再就业资金投入,并列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市县两级财政专项安排用于就业再就业资金总额不少于省下达的就业再就业资金的30%。

    资金补贴有标准

    《办法》对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项目的补贴标准规定如下:

    职业介绍补贴——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其他失业人员只提供一次免费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20元至150元。

    职业培训补贴——经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和创业的,补贴标准根据培训工种、技术等级、培训时间等内容在每人600元至1600元范围以内确定,其中创业培训不低于每人1000元。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对象按国家和省规定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低不少于每人200元。

    特定政策补助——为帮助国有企业妥善解决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后的遗留问题,各级财政可通过特定政策补助给予必要支持。

    《办法》还对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小额担保贷款呆账损失补助资金、小企业贷款手续费、岗位补贴等给予的优惠措施作了具体规定。(万丰 何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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