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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平安河南建设纲要》的通知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5月19日   来源:河南日报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平安河南建设纲要(2006-2010年)》的通知

各省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机关各单位,省管各企业和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平安河南建设纲要(2006-2010年)》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06年4月26日

平安河南建设纲要(二○○六—二○一○年)

    平安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保障工程,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民心工程,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基础工程。“十一五”时期,是实现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奋力走在中部崛起前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改革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根据中央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为核心,以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为重点,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主线,强化领导责任制,广泛开展创建平安地区和平安单位活动,确保我省社会持续稳定,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2.奋斗目标。通过创建平安乡村、平安社区、平安单位、平安系统、平安县(市)区、平安市,建设平安河南,使我省社会政治稳定,治安秩序良好,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指数保持在90%以上,跨入全国平安建设先进行列。

    ——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明显提高,力争不发生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更加健全,信访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重复上访、越级上访、集体上访、赴京上访明显减少。

    ——驾驭治安局势的能力明显提高,力争不发生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治安案件。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更加完善,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乱点得到有效整治,刑事案件发案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破案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严重刑事犯罪和多发性犯罪得到有效遏制,命案和“两抢一盗”案件发案率明显下降。

    ——消除安全隐患的能力明显提高,力争不发生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落实,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各类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到2010年亿元GDP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35%以上。

    ——服务经济建设的能力明显提高,力争不发生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经济犯罪案件。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扰乱经济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得到及时解决,贪污贿赂犯罪和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犯罪案件得到及时查处。

    ——维护国家安全的能力明显提高,力争不发生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的案事件。对敌斗争和反恐怖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对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以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严格公正执法的能力明显提高,力争不发生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司法保障进一步加强,执法环境明显改善,政法队伍教育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进一步增强,执法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

    围绕上述目标,2006-2007年重点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领导责任,解决突出问题,4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标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成果,提高水平,力争2010年8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标准。

    二、重点工作

    1.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坚决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从根本上、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政策和工作措施要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落实公示、听证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维护城乡贫困居民等方面群众的利益,保护优抚安置对象的合法权益。加强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健全并落实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确保农民工及时足额领到工资。执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严格执行企业破产法律政策,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妥善安置职工生活。严禁违法占用土地,认真落实征地、城乡建设、规划管理、拆迁、移民等方面的法律政策,确保补偿到位、人员妥善安置。加大环境保护执法监管力度,严肃查处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案事件。

    健全市、县、乡、村四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建立工作台账,逐件明确责任、限期办结。对重大矛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备案销号。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特别是初信初访首问责任制,深入基层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切实提高信访案件办结率和当事人稳定率。积极化解民间纠纷,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依法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加强民事行政审判工作,认真解决执行难问题,2006年执行案件执结率达到80%,2007年以后执行工作逐步走上良性循环轨道。

    健全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组织指挥、预案运作、应急处置、力量配置、装备保障等方面的工作体系。群体性事件由发生地的党委、政府负责处置。省、市、县都要制定完善处置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严格信息报告制度,规范报告程序,确保信息及时准确。正确界定事件性质,准确判断发展趋势,坚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依法尽快平息事态,并做好善后工作。

    2.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建立社会治安形势评估预警工作机制,搞好打击“两抢一盗”、命案攻坚、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等,对犯罪分子形成强有力的震慑。将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方针贯彻落实到侦查破案、批捕起诉、定罪量刑、监管改造等各个环节,增强打击犯罪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重罪轻判等现象。加强监狱劳教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完善监管安全责任体系,确保监狱、劳教场所安全稳定,脱逃率低于司法部控制指标。

    依法严厉打击严重经济犯罪,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重点打击金融犯罪、偷税犯罪、商业贿赂犯罪、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等事关国家经济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经济犯罪以及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行为,着力抓好涉案金额大、涉及面广、危害严重案件的查处。加强对经济犯罪多发领域安全防范工作的对策研究,加强部门和区域协作,提高发现、预防、打击经济犯罪的综合能力。继续抓好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产品生产和流通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3.加强社会治安防范控制。完善以110指挥中心为龙头的快速反应机制。加强社区警务工作。管理、使用、保障好专职治安巡防队伍。严格特种行业管理,加大对网吧、娱乐场所的管理力度,加强对互联网和移动通信不良信息的监控和管理。加强枪支弹药、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加大对“黄赌毒”等丑恶现象的查禁力度。加强对公共复杂场所、暂住人口聚居区、铁路沿线、交通要道、集贸市场和企业、学校及其周边地区的治安整治。加强企事业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解决高校公安体制改革遗留问题,充实高校保卫工作力量。发展、规范保安服务业,逐步实现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大型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小区的保安进驻。推行物业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动,加强农村治安防范和消防工作,完善边际地区治安联防协作机制,推行治安防范承包。建立多渠道、多行业的治安信息员队伍。实行违法犯罪有奖举报制度。完善和落实有关法律政策,充实见义勇为专项资金,表彰奖励、救助保护见义勇为人员。以市、县为单位,逐步建成覆盖主要街道、重要路口、重点繁华地段,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综合科技防范网络。将技术防范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民用建筑建设的总体规划,进行综合设计、同步规划和独立验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大型文体场所、居民住宅小区要安装使用技术防范设施。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部门、单位和要害部位、高危行业强制实施技术防范工程。鼓励企事业单位为社会提供有偿技术防范服务。在有条件的农村地区逐步推行技术防范措施。

    4.强化对特殊群体的犯罪预防工作。建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网络,健全办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充实协管队伍,保障工作经费,实现流动人口治安管理信息化。实行流动人口管理“业主责任制”,落实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和租住人员登记制度。加强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查禁强讨强要行为。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建立刑释解教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每个省辖市建立或认证一个示范性安置帮教实体。加强戒毒所建设和吸毒人员的教育管理,减少吸毒人员犯罪。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闲散青少年、农村留守儿童等重点群体的养育、监护、教育、管理工作体系和保障机制,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严厉打击幕后控制、操纵流浪儿童乞讨和教唆流浪儿童犯罪的团伙及黑恶势力。加强工读学校建设和管理,完善帮教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工作体系。实施“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建设各级“青少年维权服务中心”和妇女儿童法律帮助中心。

    5.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加强情报信息工作,提高预警能力。加强侦察控制,有效防止敌对势力利用社会热点问题制造事端。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加强国家安全教育,发挥人民防线在对敌斗争中的作用。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严厉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和利用宗教名义进行的非法活动。坚持不懈地做好教育转化工作,引导法轮功痴迷者融入正常社会。深入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和创建“无邪教社区(街道、乡镇)”活动。加强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力量,加大经费投入,完善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加强反恐怖专门机构和专业力量建设,提高反恐怖工作专业化水平。加大反恐装备、经费保障和物资储备等工作力度。完善反恐预案,开展经常性培训和实战演练。加强省、市两级反恐怖信息研判机制建设,实现有关单位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严格对各类危险物品的管理。落实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防范措施。

    6.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完善行政首长、执法部门、业主三级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和安全监管机制。强化企业法人、个体私营业主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支持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投入,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依法参加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依法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准入条件、标准。坚持预防为主,加大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等生产企业和建筑施工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推进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制度化。完善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强化演练和实施。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执法监督制度。严格交通安全管理。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禁力度,按照“三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到2010年,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1.15以下,工矿商贸企业职工10万人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20%以上、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20%以上,年均消防火灾死亡人数比“十五”时期下降4%以上。

    三、主要措施

    1.加强社会管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完善创新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整合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资源,提高管理成效。扎实推进农村和城市社区建设和管理。加强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等民间组织的管理,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拓展和规范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宗教政策,及时、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关系的突发事件和宗教领域的不稳定因素,在少数民族聚居区普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加快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公共应急体系,制定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的应急预案,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的能力。2.加强道德法制建设。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倡导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促进良好风气的形成和发展。开展诚信教育,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弘扬文明和谐、诚信守法的新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突出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大案要案,预防职务犯罪。加强依法治省工作,完善地方法规体系,推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不断扩大基层民主。制定并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加大法制宣传投入。广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庄、进企业活动,重点抓好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管理人员、青少年、农村基层干部和城市社区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3.加强基层党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深化基层党建工作,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高基层效率。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大力实施“双强”工程,加强城市社区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加强流动人员、外出务工人员中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推广农村“村情民意恳谈会”制度,继续推进城市分行业创“五好”活动,落实“十一五”基层干部培训规划,整顿软弱涣散、不能发挥作用的班子,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平安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转变职能,把维护稳定作为主要职责之一,完善工作机制,调整充实力量,确保维护稳定工作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加强村委会、居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健全治保民调组织,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推动平安建设措施落实到基层。

    4.加强政法队伍教育管理。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干警的执法为民意识,确保政法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确保严格公正执法,充分发挥其平安建设主力军作用。严格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要求和有关规定配备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把好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提名、考察、审批关。5年内对包括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在内的全体政法干警轮训一遍,提高其政治业务素质。加大党委政法委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力度,加强政法机关之间和内部的制约监督,建立干警执法档案,落实执法公开、执法责任和错案追究制度,努力预防和减少错案,使涉法涉诉信访大幅度下降。加大对政法队伍的监督力度,严肃查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耍特权、抖威风、欺压群众,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贪赃枉法等问题,坚决把不适合做政法工作的人员清理出政法队伍。

    5.加强政法综治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司法保障,确保政法机关警力、经费与所承担的任务基本适应。政法机关警力争取5年内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完善政法部门经费保障制度,制定并落实公用经费保障标准,政法部门所需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整合基层维护稳定力量,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加强政法部门基础设施、装备建设和乡镇综治办、政法基层组织建设,重点充实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层政法单位力量。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加快政法综治工作信息化,建成全省政法综治信息网。

    6.加强舆论引导。宣传、文化、新闻出版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新闻媒体、出版单位、互联网站、高等学校、社科研究机构等单位的管理,确保先进文化牢牢占领舆论阵地。加大“扫黄打非”工作力度,整顿和规范出版物市场秩序,特别要防止境外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流入省内。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对社会敏感案事件的宣传报道严格把关。严格对境外新闻媒体采访的管理,制止非法采访活动。加大平安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组织领导

    1.健全责任机制。平安建设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稳定作为第一责任,确保一方平安。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相关领导承担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责任。严格落实部门和单位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目标任务,将平安建设的责任落实到基层,落实到部门(单位),落实到责任人。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协调作用,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平安建设深入开展。

    2.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平安建设经费的保障力度,将应由政府承担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保证平安建设工作顺利开展。从2007年起,省财政过去用于补助基层政法部门的办案、车辆装备、检察机关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审判法庭和人民法庭修缮、法庭和司法所设备购置、法律援助、网络建设、服装和武器弹药购置等项经费,集中使用,并逐年有所增加,以奖代补,鼓励基层基础建设。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群防群治经费保障机制。

    3.坚持齐抓共建。各部门、各系统要紧紧围绕平安建设的目标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承担起实现群众利益、化解矛盾纠纷、减少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要抓好本部门、本系统的平安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对内部人员的思想教育和各项管理工作,防止因工作偏差对社会稳定造成消极影响。各级各部门都要制定平安建设的具体实施意见,认真负责地解决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不能把应由本级办理的事情推给上级、把应由本部门解决的问题推向社会。各级党委、政府与维护社会稳定有关的各专门领导机构及其办公室要健全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充实力量,理顺关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4.严格考核奖惩。要把平安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完善检查监督、定量考核和评比奖惩制度。把平安建设的成效作为检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准,列入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晋职晋级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制定平安建设先进标准及考核奖励办法,对平安建设先进地区、系统、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大力表彰奖励平安建设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地方、系统、单位和人员。连续3年担任“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给予记功奖励;连续5年的授予荣誉称号。对平安建设工作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实行重点管理。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刑事治安案件和安全责任事故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群体性事件、重大信访案件不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