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工作动态>> 部门信息
 
中国保监会公布“交强险”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表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19日   来源:保监会网站

    附件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一、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人民币。 

   

    1 2 3  
 
 
 相关链接
· 保监会发通知规定全国“交强险”统一单证和标志
· 保监会核准第二批获从事交强险业务资格保险公司
· 保监会核准首批10家从事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 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通报交强险相关工作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