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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直单位从7月1日起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6月30日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7月1日起,江西省将在省直单位全面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对用票单位的票据开具信息、资金执收过程和解缴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控制,从而有效遏制乱收费、乱罚款等违规现象。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必要的信息管理技术的辅助和支撑,财政部门对票据的使用及资金解缴的监管主要停留在帐表的审核和事后检查上,无法进行事前或事中的跟踪和监控,从而导致少数部门和单位使用财政票据不规范,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应缴财政专户或国库的资金被隐瞒、延压、挪用或坐支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有的甚至还据以私设“小金库”。

    为从全过程监管财政票据使用,防范违法行为,去年6月份起,江西省财政厅在华东交大、江西省交警总队和江西省人事厅人才流动中心等单位进行了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有关收费项目、标准,适用的票据种类、数量、起止号码等管理信息按规定在收费单位的票据管理“智能卡”中设定,单位不能自行更改,开票时只能按照预设的基础信息进行操作;用票单位开票时,系统自动生成与每一张票据对应的唯一“防伪数字指纹”,对于假票、废票及来源不合规的票据自动识别并中止执行。票据电子化改革的实行,不仅实时控制、监管了每一笔非税收入的执收和资金解缴过程,从源头上治理了“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违规行为,而且通过信息技术增强了服务效能,降低了执收成本。如,南昌市交警部门采用票据电子化管理以后,规费的征收由原来的“一项一票”变为“一车一票”,票据使用数量大为减少,过去那种排着长队、等待交费的现象很少出现了。

    据江西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除个别使用手工票据且开票极少的单位,可在发生用票业务时实施“票据代开”管理,由江西省财政厅票据管理机构直接开具票据外,省直所有政府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均将纳入票据电子化改革范围,用票单位执收的政府非税收入资金必须及时缴交国库或财政专户,一般不得超过7天或执收金额不超过1000元,以减少资金滞留,防范资金挪用或流失。(谢宗博 吁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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