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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挂牌督办等四措施确保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13日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网站

    一是建立健全三项保障制度。考核制度:要求各区县制定本行政区域专项行动绩效评估和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区县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重要依据之一。部门联席会议、联合办案及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环境执法政策和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加强督查督办,切实形成执法合力。报告制度:要求明确专人负责环保专项整治行动信息管理并按期报送各项信息。

    二是强化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工作。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于7月6日通报了2006年我市挂牌督办七大案件、全市重大环境污染案件和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问题。要求各区县确定并通报本地区挂牌督办环境污染案件和重大环境安全隐患问题。

    三是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执法不力、查处不到位,采取走过场或违反规定擅自批准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立项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污染造成严重影响的,要坚决查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是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在市主要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并进行跟踪报道。要求各区县制订新闻报道计划,确定宣传重点,及时公布环保投诉热线和有关职能部门公开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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