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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允许外地符合条件的吸毒者在京接受维持治疗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7月25日   来源:北京日报

  7月24日,记者从北京市疾控中心获悉,在北京市居住6个月以上、具有北京市暂住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地户籍吸毒者,可在居住地接受社区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

  卫生部、公安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对外公布了《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方案》,规定接受维持治疗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经过多次戒毒治疗仍不能戒断毒瘾的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年龄在20周岁以上、维持治疗机构所在县(市、区)居民或在本地居住6个月以上且具有当地暂住证的外地户籍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对于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工作,有关部门将实行分级管理。目前有关部门选用的是美沙酮口服液作为维持治疗药物,维持治疗机构必须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北京市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防治所所长卢红燕表示,目前北京市在朝阳和宣武两个区已有两个社区药物维持治疗门诊部,今年将新增7个美沙酮维持治疗社区门诊,其中东城、西城、丰台、石景山和朝阳各一个,海淀两个,目前选址工作已经完成,将于年底建成投入使用。

  阿片类物质主要是指由罂粟提炼的毒品,如吗啡等,也包括人工合成或半合成的化合物如杜冷丁、芬太尼等。在我国的吸毒人员中,相当数量是阿片类毒品的吸食者。

  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是指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中,选用合适的药物,对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者进行长期维持治疗,以减轻他们对阿片类物质的依赖,减少由于滥用阿片类物质成瘾引起的疾病、死亡和引发的违法犯罪。(记者 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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