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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治污考核情况作为选拔奖惩干部的依据之一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8月15日   来源:大众日报

  8月14日,山东省政府与17市政府的水污染物和二氧化硫减排目标责任书,到今天全部签订。自此,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完成情况,将成为地方政府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

  为完成国家下达的COD排放量削减任务,山东省实行了区域排污总量和入河量的双重控制,一是把国家确定的65.5万吨区域总量严于国家下达的削减率分解到全省17市,要求各市在2005年排放量的基础上削减18%以上,淮河流域削减19%以上;二是根据各个河流、湖泊的环境容量,确定了各条河流的入河量,依据环境容量确定的入河削减量到2010年要比现在的排放量削减57.3%。对二氧化硫排放的削减,山东省实行了全国最严格的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并通过淘汰一批污染严重的企业、限期治理一批达不到排放标准要求的企业、重点监管一批企业和从源头上控制一批企业,以及强化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严把源头控制关,提高环境准入标准。

  刚刚签订的这17份水污染物和二氧化硫减排目标责任书规定,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完成情况、重点河流跨界断面水质情况等将纳入地方政府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对环境污染长期得不到解决、没有环境容量的地区,要及时向社会通报,同时实行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完不成年度总量削减指标的,跨界断面水质长期污染严重的,环境污染造成辖区或下游污染事故的地方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要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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