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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系列政策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16日   来源:浙江日报

    今年,浙江省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这是记者15日从浙江省政府召开的《关于要求进一步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政策》重点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的。

    截至今年6月底,浙江省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992家,呈现蓬勃发展态势。但也存在工商登记、税收等方面问题。为此,浙江省人大代表吴雷廷在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建议,要求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引导和监督、检查,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快速发展。吴雷廷的建议得到浙江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并被列为重点建议进行办理,由分管副省长领办。

    浙江省政府有关部门认真调查研究,并提出了一系列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措施。预计今年将完成10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浙江省有关部门将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扶持力度,今年安排2000万元,对145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扶持,同时允许合作社申报高效生态等扶持项目,享受专项资金。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环境将得到进一步改善。各类税费将按“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的原则,减轻合作社的负担。在工商登记环节,原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合作社,可以按照“一开一闭”的方式重新登记,允许保留字号。鼓励和支持合作社申请注册商标,放宽认定浙江省著名商标和知名商号的条件。在信贷环节,将按照“严格管理、规范操作、资金优先、利率优惠、授信管理、周转使用”的原则,采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多种形式,积极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需求。社员从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得的自产自销农产品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报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免征合作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从事水产养殖、家禽饲养、花木培植和果蔬种植的合作社,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比电价调整前每千瓦时降低1.5分钱;从事产品初加工的合作社,用电执行普通工业用电价格。

    浙江省副省长茅临生出席座谈会并讲话。(记者 李晓鹏 实习生 吕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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