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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宋大涵谈提高立法质量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20日   来源:法制办网站

    2006年9月15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宋大涵到广西进行调研并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干部进行座谈。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主任林日华向宋大涵副主任汇报了广西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情况以及广西政府法制工作的情况。宋大涵副主任对广西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所取得成绩,特别是大力推进政府立法公开的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并就如何做好政府立法工作作了重要讲话。

    宋大涵指出,立法公开对提高立法质量有着重大作用,立法公开可以更好体现立法的规律,是我们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法制观念的一个重要措施。现在,我们讲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立法是基础。立法应当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要符合中国社会发展的规律,这是我们做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前提。立法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进程。通过提高立法的质量,可以更好为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服务。立法质量不高,国就治不好,如果立法出问题,立法违法了客观规律,违背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就会危害社会。我们越要谈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就越要从根本上解决或者提高立法质量。

    宋大涵强调,政府法制工作包括政府立法工作,必须对人民负责。我们立出来的法要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包括实践的检验和人民的检验,而且应当经得起长时间的检验。当前,我们处在改革和社会进步飞快的时期,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变化的规律不一定都能把握得那么准确,但是我们在工作中,还是要尽可能地摸索把握一些规律和变化的方向。立法要让群众满意。群众的愿望和客观规律不是在所有的时候都一致,也并不是在所有的时候群众都认识到自己的根本利益的方面,但如果多数群众都不接受,那么这个法的质量,就是比较低。此外,立法应当既要解决当前的实际问题,又要有利于长远的发展,要多数群众都能够接受。

    宋大涵对广西在全面清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收费项目实施依据及实施主体,组织依法行政调研、培训基层政府法制干部等方面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

    广西法制办公室主任林日华对宋大涵副主任一行到广西调研表示感谢,他说,宋大涵副主任到广西调研并发表讲话体现了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广西政府法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进一步推动广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开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广西各级法制工作机构将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宋副主任的讲话精神,为进一步开创广西政府法制工作新局面做出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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