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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将享受社会优待老年人范围扩至60至69岁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26日   来源:重庆日报

    记者25日从重庆市老龄委获悉,日前重庆市发改委、市交委、市旅游局等20个市级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庆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将享受社会优待的对象从原来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扩大到60周岁以上。据了解,重庆市有60岁以上老年人430万。从1997年起,市政府就开始对70岁以上老年人实施一系列社会优待服务。根据《意见》规定,全市270万60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凭《重庆市人民政府敬老优待证》(下称《优待证》)可享受6项优待政策:参观博物馆、革命纪念馆、陈列馆和人民大礼堂免购门票;游览收费公园、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门票费减半;到各级老年活动中心参加活动免费;到医疗机构就医免交普通挂号费,并优先挂号、就诊、化验、缴费、取药;免费使用收费公厕;到法律服务机构接受赡养方面的法律服务,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

    而7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凭《优待证》除享受上述优待服务外,还可免费乘坐城区公共汽车、过江索道、载人公共电梯和扶梯。

    此外,《意见》还在养老、医疗保健、生活服务、文体休闲、维权服务等方面扩大了优待范围。如:城乡低保户、五保户、特困户家庭老年人去世后,凭民政部门发给的证件减免火化费;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铁路、水运和航空客运应为老年人开设专用售票窗口和出口通道,城市公共交通还应设立“老幼病残孕”专位;百岁老人的生活补贴标准,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可根据本地条件制定,但最低不得少于100元每月。

    重庆市老龄委有关负责人介绍,10月8日起,60岁以上老年人就可持身份证复印件一张、1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前往当地老龄委办理《优待证》,70岁以上老年人已办理使用的老年证仍继续有效。该《意见》自今年11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张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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