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我国森林采伐管理制度,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森林采伐管理的新模式、新举措以及改革的方向和途径,2月7日,国家林业局批复福建省开展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要充分认识开展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规划、稳步推进、抓出成效。
二是要在可持续发展原则指导下,认真遵循“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的方针,在确保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长,质量不断提高的前提下,紧密结合福建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实际情况和目标要求,系统分析,认真研究,组织各试点单位制定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经省林业厅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三是将“商品林中的人工用材林实行按小班面积控制采伐”的试点内容限制在2—3个试点单位内进行,待积累一定经验后,再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四是每年要将试点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由省林业厅于下年度元月31日前上报国家林业局。
五是国家林业局驻福州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要对森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加强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