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将60%以上的教育培训经费用于一线技能员工的培训鉴定。
以往常常出现企业培训员工由员工出培训费的情况,有了职工工资总额1.5%-2.5%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这一现象有望改观。湖南省也将通过这一举措,力争“十一五”期末,全省企业技能员工普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基本实现持证上岗。其中,高级技能水平以上的技能员工占企业技能员工总数的25%以上,技师、高级技师水平以上的占企业技能员工总数的5%以上,逐步使我省企业高、中、初级技能员工的结构比例与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技术进步相适应。